民间借贷的一般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1:42:25 172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但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仅依据借条并不能够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原告承当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借条作为孤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提供借条以证明民间借贷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但仅以借条不足以证明原告实际支付了借款。因此,对于证明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存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分举证责任。

我国的民间借贷的情况随着我国近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数量也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如果遇到他人借款或者是自己贷款的情况的时候,应当注意相关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多少合法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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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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