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有哪些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44:21 441 人看过

一旦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以下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这些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临时反倾销措施

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

中国商务部幅度。

第二十九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价格承诺

第三十一条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第三十三条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第三十六条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反倾销措施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1、主要原则反倾销措施协议制定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不应仅仅依据进口商品构成倾销便对它们采取反倾销行动,而只有在经进口国的调查当局确定倾销的进口货造成如下影响时方可采用:(l)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或(2)实质上阻止某一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建立。2、倾销的定义基本标准如果出口价格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正常可比价格,该产品可认为构成倾销。然而,在作出此比较时,两种价格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一般来说,应以出厂价格水平,并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出售为标准进行比较。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税收及其它方面的差异应予以扣除。可选择的备用标准如果出口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没有销售,或如果此类销售无法进行适当的比较,倾销差额可通过与下述价格进行比较加以确定:(1)相同产品出口到任何第三国市场的可比价格,这一价格可能是最高价格,但应是具有代表性的价格;(2)或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量的管理、销售和其
    2023-04-29
    459人看过
  • 反倾销措施的形式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本文为您详细说明反倾销措施的形式有哪些。(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
    2023-06-05
    288人看过
  • 临时反倾销的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进口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政府将依法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1、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2、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
    2023-06-05
    172人看过
  • 反倾销及应对措施
    【案情摘要】2001年8月8日,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至26.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NajigMetalikIteatioalCo.Ltd,Najig市场经济地位,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问题】面对反倾销案件,中国政府、企业、律师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分析与探讨】反倾销(ati-d mpig)作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之一,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同和普通接受。反倾销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确立的原则,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允许。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反倾销已成为一些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工具。一、反倾销的认
    2023-02-25
    431人看过
  • 什么是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是指为抵制外国产品在国内市场倾销而采取的措施。主要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担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2.价格承诺是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商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能向商务部作出的改变价格或以倾销价格停止出口的价格承诺3.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从而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调查程序:I。初裁初裁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在收到各利害关系方的调查问卷后,对倾销和损害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决定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1.如果肯定的初裁决定了被起诉产品的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本事实,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机构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直至作出最终裁定。2.初裁决定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由于最终反倾销税一般自终裁决定之日起征收,而反倾销调查从提交到终裁决定大约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如果初裁决定确认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和损害,进口
    2023-05-07
    470人看过
  • 反倾销措施的协议
    反倾销措施
    1、主要原则反倾销措施协议制定了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不应仅仅依据进口商品构成倾销便对它们采取反倾销行动,而只有在经进口国的调查当局确定倾销的进口货造成如下影响时方可采用:(l)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或(2)实质上阻止某一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建立。2、倾销的定义基本标准如果出口价格低于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正常可比价格,该产品可认为构成倾销。然而,在作出此比较时,两种价格应在相同贸易水平上。一般来说,应以出厂价格水平,并在几乎相同的时间出售为标准进行比较。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税收及其它方面的差异应予以扣除。可选择的备用标准如果出口商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没有销售,或如果此类销售无法进行适当的比较,倾销差额可通过与下述价格进行比较加以确定:(1)相同产品出口到任何第三国市场的可比价格,这一价格可能是最高价格,但应是具有代表性的价格;(2)或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量的管理、销售和其它费
    2023-06-05
    43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反倾销措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反倾销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一)临时措施 《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 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
    •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6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
    • 反倾销措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一、反倾销的定义 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的手段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3、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
    • 应对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4
      应对反倾销的措施:一、不允许外产品在中国倾销,不允许中国产品到国外倾销二、政府和行业协会支持企业反倾销三、应对反倾销需“攘外”、“安内”四、学会利用世贸规则护权益五、外经贸部提出应对反倾销八项工作1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抓紧对现行反倾销应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外经贸法律体系,整顿外贸经营环境,修订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行政规章,规范出口经营,争取降低因自身原因导致被诉的可能。
    • 反倾销措施二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一、反倾销的定义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倾销的抵制措施,一般来说,除了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会增加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这种附加税叫做反倾销税。二、反倾销手段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3、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初审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国内行业造成损害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