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走法律程序被告人会有案底吗
在此我需要向您明确,案底通常指的是某人以往违法或者犯罪活动的详细记载,也被称为“犯罪者犯罪记录制度”。
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框架下,此种犯罪记录一般都会存档于公安机关及有关国家机构内。
关于第二个问题,离婚诉讼指的是婚姻相关利益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与另一半婚姻关系的诉讼。
在这样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行为涉及,因此并不能产生所谓的案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孩子母亲拒付抚养费被列为失信人对孩子有影响吗
据相关政策法规的深度分析结果显示:在婚姻破裂情况下,若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用义务且多次提醒无效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这种举措对于年幼子女的心理健康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这个“黑名单”对未成年子女将来求学或步入职场并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
不依法履行抚养费用的给付义务者,如被法院裁决后仍拒绝履行,则他们会被列入失信自然人的行列。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各大银行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资料,以让这些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优惠、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格认证等等多个领域中对之进行信用约束和惩处;此外还将向征信机构同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资料,然后由征信机构将名单信息纳入其征信体系进行记录保存。
应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录入至最高人民法院所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之中,再经由该名单库统一向公众公开公布。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的“抚养费黑名单”,指的是那些在离婚之后未能如期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人,最终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在他们被收录进黑名单之后,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些特定的限制消费措施,对其进行部分高消费行为以及非生活必需品或营业所需消费行为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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