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在纠纷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0:51:56 379 人看过

有纠纷房屋拆迁办房屋不会拆。房屋产权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对于拆迁补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时间内如果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的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不开始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有纠纷拆迁有影响吗

民事纠纷对拆迁房子没有影响。民事纠纷的进行,不影响房屋拆迁进程。房屋拆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作出的决议,不以民事纠纷结果为依据。两者没有矛盾,即使房屋属于民事纠纷的标的物,也不影响房屋拆迁。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根据纠纷处理结果,再对标的物行使相应权利即可。

拆迁房屋有权属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拆迁货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提存公证。如果是因不满拆迁的赔偿而产生的纠纷就有关系,如果是因拆迁的被拆迁方与他人之间产生纠纷的,那么与拆迁就没有任何的关系,即使产生经济纠纷,只要拆迁合法都是可以实施拆迁行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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