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错分地块,谁是侵权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6:02 210 人看过

村委主任为泄私愤错误分配地块导致承包户错耕错种谁是侵权人?

【当事人简介】

原告李某,现家庭承包本村2.8亩土地。

被告邓某,东阿县顾官屯镇HG村新迁入村民。

追加第三人:东阿县顾官屯镇HG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黄水星,村委主任。

【简要案情】

2007年5月被告邓某携妻子、孩子三人从黑龙江哈尔滨迁回原籍山东省东阿县HG村。2008年5月,第三人HG村委会依照村内土地调整惯例为邓某划出2亩耕地用于其家庭承包。2008年6月被告邓某将原告李某地块2亩玉米苗毁损。

2008年7月原告李某以邓某侵犯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起诉要求被告邓某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邓某在第一次开庭时辩称领受土地是受村委会指示,自己并无过错。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决定追加HG村委会为本案第三人。

第三人HG村委会未提供答辩。

第二次开庭,原告举证证明HG村添人分地十几年惯例:新增人员必须落实到村内农业户口,调整土地来源于村内死亡人口、迁出人口空缺地块,并且按照销户时间先后排序取用。

经法院调查了解:HG村村委主任黄水星与原告李某存有个人恩怨,为泄私愤,将被告邓某错误引导错耕错种。

经法院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村委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被告邓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焦点为:村委主任为泄私愤错误分配地块导致承包户错耕错种,谁是适格侵权人?按照民事侵权构成四要件:侵权行为、侵害事实、侵权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过错,本案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之一:本案的侵权行为是村委调整土地行为还是被告划犁幼苗行为?

纵观本案,存在一个事实、二个行为、二个因果关系、三个主观过错。一个事实即:原告玉米幼苗遭毁损。二个行为:一个是村委调整土地行为,二是被告划犁玉米幼苗行为。二个因果关系:一个是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划犁玉米幼苗行为与原告遭受损害之事实;另一个是间接因果关系,村委错误划拨土地与原告遭受损害事实。三个主观过错:村委主任为泄私愤故意错划耕地、HG村委会错误划拨耕地、被告未与原承包户(即原告)交涉相关事宜。

如果单纯从直接因果关系上界定本案侵权关系,被告邓某就是适格侵权人,其具备适格侵权行为:划犁原告玉米幼苗;具备上述直接因果关系,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进一步分析,被告邓某不具有正当的民事过错,尽管被告邓某疏于通知原承包户造成纠纷,但是这种过错不是民事侵权法定的主观过错,因此本案侵权法律关系在直接因果联系层面是欠缺主体过错这一环节的,这也就否认了被告邓某作为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那么为什么一个适格的民事主体、具备适格的侵害行为、具备行为与事实之间的因果关联却欠缺了主观过错因素呢?笔者认为造成上述行为人民事主观过错缺失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民事主体欠缺意思能力及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二是行为过错被第三人行为过错置换,如汽车撞在摩托车尾部造成摩托车轧伤前面行人,摩托车司机过错即被汽车司机过错置换;三是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外力、意外事件等。本案中被告邓某的主观过错即被村委会主观过错所置换,其必然将本案侵权法律关系在间接因果关联层面进行构建。因此本案侵权行为应界定为村委错误划拨行为。

争议焦点之二:是否能刺破村委会面纱?

公司法律制度中有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该制度旨在约束公司管理人以公司法人为工具谋取个人利益、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本案中村委主任为泄私愤故意错误引导被告邓某,并且以职务行为为掩盖进行侵权行为,如果法院判决第三人村委会承担责任,会不会是对HG村集体利益的不公平?

应该看到,法律兼求公平与效率。实体正义层面的公平要求谁行为谁负责、谁有过错谁负责。诉讼意义上的效率又要求:尽快定纷止争、维护救济人群对修复秩序的合理期盼。这就要求立法与司法掌握一个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平衡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实现:一是价值位阶原则。公平高于效率,不能为社会效率牺牲社会公平,否则就违背司法宗旨;二是个案平衡原则。允许在个案中忽略部分无关紧要的细节以尽快实现诉讼目的;三是比例原则。公平与效率又是统一于司法活动中。民事案件侧重公平、兼顾效率,商事案件倾向效率适当放弃部分实体公平。四是效率分割公平原则。即为实现诉讼产值的及时兑现,允许将修复实体正义分为两个程序:一是实现一级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衡平;二是对一级主体过错成员的内部责任追究。本案中,过错根源为村委主任公报私仇。要实现正义维护,在法律及行业惯例没有明确约定刺破面纱制度的背景下,还是应该采取效率分割公平模式,首先追究村委会责任,再由村委会内部追究村委主任个人责任。

当然,不排除今后立法将刺破面纱制度扩大到村委主任。

【结论】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应由村委会作为适格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再向村委主任个人进行追偿。在我国立法未明确规定刺破村委主任面纱制度前,不宜直接追究村委主任个人责任。

同时笔者也建议根据客观实际将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有条件推广,以遏制单位管理人以职务行为为掩盖进行不当行为,降低受害人追究责任司法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村委会主任有哪些职权?
    村委会的职权包括:领导村民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领导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工作;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管理村里的土地和财产;建立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协助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
    2023-08-07
    6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责任人是谁?
    著作权侵权责任人是具体侵权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一、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一)调解。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2023-04-12
    187人看过
  • 如何区分侵权责任过错无过错
    1、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2、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一、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8、饲养的动
    2023-03-03
    129人看过
  • 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侵权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可能是房屋所有者,也有可能是租赁房屋的人。若纠纷发生的缘由并不是房屋的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且不能推断出房屋存在过错的,那么就需要由租赁房屋的一方来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承租人承租的房屋遭到第三人侵权怎么办1、承租人基于承租权而对房屋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承租权时,承租人基于占有人的地位,可以相应地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承租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因占有地位
    2023-06-23
    422人看过
  • 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一、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是谁?流浪动物侵权责任主体是管理者。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形下,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因为依据危险责任理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实际控制且占有该动物,因此负有承担该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以及该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又分两种情况:基于饲养人或管理人意思而脱离的情形。该种情形指的是饲养人或管理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为法律行为从而丧失对该动物的控制与占有。此时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有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此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与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通过法律行为明确的转移了占有。饲养人不仅是动物的所有权人而且还是该动物的实际控制人,此时毫无疑问责任主体为该饲养人。第二种,饲养人雇佣第三人对该动物
    2023-06-16
    69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一、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主体是谁定做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由制作商或者是提供定做产品的主体自己承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的,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二、产品质量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三、什么是产品质量
    2023-05-06
    200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不是特别法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不是特别法人,村委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不是法人。特别法人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一、特别法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还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4、特别法人的外延具有
    2023-03-22
    93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
    农村,是征地拆迁的“重头戏”,也是违法征收的“重灾区”。“五花八门”的征收主体,“千奇百怪”的征收文件,让人“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今天,京-平律师就给您讲讲,上至国务院下到村委会,到底谁才是有权主体。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
    2024-04-20
    289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谁
    主要按照侵权人的行为能力区分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主要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怎么维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损害赔偿的费用从其财产中支付
    2023-03-04
    365人看过
  • 水污染责任纠纷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水污染责任纠纷侵权责任主体是造成环境被污染的企业或者是个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污染责任是指因工业活动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自然环境遭受污染或者破坏,从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或者公共环境、其他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侵权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不同,前者因无需“主观过错”为要件,故属于“三要件”责任构成。同时,上述情由也导致环境污染责任包括一般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和法定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前者是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责任,后者属于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特殊侵权责任。一、水污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3-06-23
    293人看过
  • 个体工商户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个体工商户的侵权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要视情况来定。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仅用于经营者个人享用还是用于家庭共同享用。一、个体工商户必须要具备哪些法律特征?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
    2023-06-23
    116人看过
  • 快递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谁?
    一、快递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谁?如果是对快递员的投诉,可以找到他所在公司的投诉电话或客服直接投诉;如果是对公司的投诉,可以找它的上一级公司或它的总公司直接投诉;当然,也可以向中国邮政(快递公司的主管部门)直接投诉;如果涉及安全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投诉;如果是价格问题,也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反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快递损坏该由谁来赔偿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023-04-13
    177人看过
  • 一块场地两个“主人”引争议谁去谁留无人定
    记者随后赶到现场,在位于麒麟门的原记者随后赶到现场,在位于麒麟门的原南京跨世纪物流配载市场,记者看到大门口挂上了“南京工业技工学校”的大牌子,大门内外插着彩旗,设在门口的充气拱门上写有欢迎新生的字样。进入大门后,几排整齐的粉红色平房上贴有“学生宿舍××栋”的字样,一些高年级的学生正在布置宿舍,大部分的房间里都已布置好了床铺。可就在这些宿舍群里,几个房子的商业门头还没有拿下来,几家业主表示,他们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他们有权继续经营。业主滕宏金告诉记者,这块场地原本是跨世纪物流配载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跨世纪物流配载市场,很多从事物流行业的商家来此租了门面做生意。他的南京宏金储运有限公司也设在这里。可前不久,却得知这块场地将要变成一所学校,可他交纳的房租、保证金却没有得到及时退还。他拿出了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告诉记者租赁合同到2008年才到期。记者看到合同上注明“承租摊位的起止时间从2005年5月1
    2023-06-10
    65人看过
  • 雇主的责任与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雇主的责任与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什么?雇主的责任与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承担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雇员不能同时要求雇主与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如何认定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
    2024-01-23
    28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雇主无过错责任罪侵权是谁的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2
      当前,对于保险赔偿,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所谓的无过错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而不管劳动者个人是否有过错。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加重了雇主的责任,有利于保护经济与谈判地位相对弱小的雇员,体现了保护弱者、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
    • 村书记兼村主任在村委会上打人谁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打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行为。村书记无权殴打他人。如果村书记殴打他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追究村书记的法律责任。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 侵权责任主体是谁?侵权责任怎么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及存在过错的公务人员。 行政机关在做出违法行政行为之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做出的实际主体并不是行政机关这一并无实际行动和思维能力的组织,而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由于公务员的行为是代表行政机关作出的,因此在发生侵权之后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因此行政侵权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但是,在行政机关承担了责任之后,由于过错是由某个特定的公务员做出的,因而
    • 网约车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6
      网约车的用人单位或者是司机个人。如果是为了执行网约车平台所交代的任务造成的侵权行为出现的,侵权责任的主体则是网约车平台。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出现的侵权行为的,那么由个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村主任侵占土地补偿费是还是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主要看利用了什么职务之便1、土地补偿费,已经入村帐的,属于村集体资金,利用村主任职务之便,再侵吞的,属职务侵占;2、如果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侵吞的,属于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