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高院审结的乐亭重大渔业污染案,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确定达标排放不能免除民事责任。8家排污超标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孙*礼等18个原告的经济损失655万余元;被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放企业的河北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4万元。天津高院认为,河北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确定为达标排放企业,属于国家许可的正常经营活动。虽然其不能提供排放工业废水入海的行为与孙*礼养殖水产品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但在承担民事责任上应与超标企业有所区别。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判令其单独承担赔偿责任14万元,不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此案不仅以案例的形式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开创了达标排放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的先河,同时也对污染损害赔偿案中违法行为(超标排放)和合法行为(达标排放)承担不同民事责任进行了尝试。这是环境保护司法实践的一大进步。这充分体现了现代环境法制的公平合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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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诉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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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衡到平等——论《行政许可法》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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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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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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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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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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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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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原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2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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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论与平等权利论论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7一、权利论与平等权利论“权利论”是德沃金法哲学的核心。德沃金在其代表作《认真地对待权利》一书的导言中指出,他要阐述的既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法律学说,即关于对个人权利的传统思想,然而他所要批判的也是一种自由主义学说。这种自由主义学说在西方法律领域长期流行并占统治地位。它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实证主义学说,即关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理论;二是功利主义法学,即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律机构应如何行为的理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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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衡平原则?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衡平原则就是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基于公平、合理、正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不公平的后果。注意的问题:第一,适用衡平原则前提必须是已确定赔偿责任构成,在此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大小时,适用这一原则;第二,衡平原则的适用顺序,应当在适用前四个原则之后;第三,适用衡平原则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考虑最多的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其它有如社会风俗、习惯、舆论、当事人身份、特殊需求等等;第四,适用衡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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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和内容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7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和内容:在环境侵权中使用这一原则是对现代社会不断出现的新型环境侵权行为的适应,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无过错侵权原则更加注重对被侵权人的权利弥补以及侵权方的过失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