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书什么情况下失效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01:29:47 285 人看过

一、赠与公证书什么情况下失效了

下列类型无效,

1.公证程序违法;

2.公证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资格;

3.公证内容不真实、不合法;

4.超出国家规定的可公证范围的;

5.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起公证机构复查确实错误后撤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赠与合同公证必备材料清单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赠与公证书怎么办理

赠与公证书办理如下:

1.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3.提交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比如合同、房产证等;

4.公证员告知公证的法律意义;

5.按照流程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n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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