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回避由谁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36:52 128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确保公正审判,由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的回避。回避制度旨在保证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利益冲突和质疑。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无需提出复议,这是立法态度。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的回避,则由院长决定。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利益冲突和公正审判的质疑。因此,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没有必要提出复议,这是立法态度。

决定民事诉讼回避的权力归属

决定民事诉讼回避的权力归属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权力分配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回避的决定权属于具有审判职权的法院或者由审判人员行使。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可能对案件公正审理产生影响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将根据申请的理由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回避。如果法院或审判人员自行认为应当回避的,也应当主动回避。因此,决定民事诉讼回避的权力归属于法院和审判人员,他们有责任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正审理的实现。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为确保公正审判而设立的制度,回避决定权归属于法院和审判人员。该制度旨在保证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职权,避免利益冲突和公正审判质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将根据理由和法规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回避。法院和审判人员有责任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正审理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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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31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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