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强制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时间
机动车交强险的有效期是一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汽车强制险赔偿标准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强制险一年多少钱
交强险的保费是跟车上的座位数和使用性质有关。保险公司在收取费用时,根据车辆销售时的发票进行判断。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例如按货车使用性质,分营运或者非营运,两者价钱不同。比如:六个座位以下的私家车保险费用为九百五十元,企业的非营业汽车位一千元,机关非营业汽车为九百五十元,营业出租租赁为一千八百元。
另外缴纳交强险费用是与出险次数有关的,具体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是: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10%;连续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20%;连续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事故下浮30%.相反,上一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事故不浮动;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事故上浮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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