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刑诉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00:30:12 235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在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身体残疾无法照顾自己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接受劳动改造时,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时允许被监禁的人离开监狱或劳动改造场所,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或者由于身体残疾或正在哺乳期而无法照顾自己,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接受劳动改造,可以考虑采取监外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监 外 执 行 期 间 的 刑 罚 不 计 入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判处暂缓执行刑罚,由公安机关监外执行。对于监外执行期间的刑罚是否计入刑罚执行期限,我国《刑法》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48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由于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受到审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不许办理减刑、假释。由此可知,在罪犯被暂缓执行刑罚期间,如新罪被发现,原判刑罚仍需执行。

然而,在罪犯被暂缓执行刑罚期间,如罪犯表现良好,并得到公安机关的表扬,则可以作为减刑、假释的依据。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有特殊表现的罪犯,可以假释。

因此,对于监外执行期间的刑罚是否计入刑罚执行期限,需要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罪犯在暂缓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可以作为减刑、假释的依据。但无论如何,监外执行期间的刑罚都应计入罪犯的刑罚执行期限。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判处暂缓执行刑罚,由公安机关监外执行。在暂缓执行期间,罪犯的刑罚是否计入执行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罪犯在暂缓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可以作为减刑、假释的依据。但无论如何,监外执行期间的刑罚都应计入罪犯的刑罚执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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