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归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20:32:12 361 人看过

“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此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为:将合同义务不履行划分为各种违约形态,以违约形态为中心,为不同的违约形态设定不同的合同责任。“责任”成为大陆法系定义合同责任物构建合同体系的基点。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合同出现在生活中,影响着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不履行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甚至给当事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同不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常有四种表现:

一是要约人违反要约义务;

二是在要物合同中,要约人反悔,不交付标的物,或者承诺人反悔,不受领标的物,致使合同不成立,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三是需经批准、登记的要式合同中,因要约人或者承诺人过错,致使合同未批准、登记,给对方造成损失;

四是当事人违反缔约的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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