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在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9:21:52 436 人看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劳动者怎样进行劳动保障投诉

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会为劳动者准备投诉格式文书,劳动者应在投诉书上填写“谁投诉”、“投诉谁”、“投诉什么”等相关内容,也就是投诉人信息、被投诉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保障违法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这些证件是用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所造成,比如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清单(或银行流水账单)、服装押金收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这样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尽快查清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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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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