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有现金提存业务吗
有的。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1、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
2、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3、为了保护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的。
二、提存公证的有什么现实意义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公证规则》为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民法典十一条又明确规定:“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实践证明,提存公证,对促进交易,保障交易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提存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三、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1、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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