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0:43:30 215 人看过

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自动辞职引起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职,自行离职的行为。上述情况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建立劳动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致协议。劳动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7.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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