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9 15:33:53 462 人看过

一、无权代理人对票据承担票据责任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没有授与其代理权情况下,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票据法》规定无权代理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承担无权代理的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票据的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备代理的形式要件,但由于没有得到被代理人代理旨意并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该无权代理人应自负其责;

2、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如果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章,则只发生被代理人的票据责任

,而不发生代理人的票据责任;

3、代理行为必须没有瑕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有瑕疵,那么他不负无权代理所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无权代理人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主体资格不合格

,没有承担票据责任的能力,再例如,票据上的记载不能反映出是代理关系,那么就不能按无权代理确定付款责任。

二、票据的狭义无权代理有哪些特点

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于有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实质构成要件是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并且第三人没有正当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否则构成表见代理,不属狭义无权代理情形。狭义无权代理存在以下问题值得考量:

1、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的举证责任承担

代理人有无代理权是应由代理人还是第三人负举证责任,这是狭义无权代理中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国票据法对这个问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理论界提出了两种举证责任归属的主张。一种是以民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原则,确认由追究无权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持票人负举证责任。另一种是将举证责任归结于代理人自己。如果代理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拥有相应的代理权,法律推定其为无权代理人,第二种主张更加符合票据代理问题的实质。票据是流通证券,流通意味着票据必然经历无数次的转手。对最后的票据持票人来说,要举证证明一个也许根本就不曾熟悉的票据代理人有无代理权,既缺乏可能,也缺乏必要的取证手段,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将举证责任倒置于代理人,正是从有利于保护持票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的,也更能促进票据的流通。因此,第三人不必承担举证证明代理人有无代理权的责任。

2、追认制度的选择

所谓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一旦作出承认,在性质上视为补授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和我国票据法都没有规定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3、其他问题

须对狭义无权代理的以下几个问题予以澄清:问题1: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但法律没有区分代理人在与直接第三人与间接第三人分别从事法律行为时所承担的后果。正如上文所述,在与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时,直接第三人往往具有过失,因此,这时的第三人是不能向无过失的被代理人主张任何权利的,否则被代理人可进行抗辩。第三人只能向代理人主张票据责任。这时的票据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不成问题。

无权代理指的是代理人是没有权限的,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进行代理票据的行为,因此无权代理人需要承担票据的责任,但是如果无权代理人能够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票据责任由谁承担
    票据代理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执行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需承担法律后果。实施票据代理时,代理人需具有代理权,注明被代理人姓名、代理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票据纠纷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获取票据权利需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行使与保全在营业场所和时间内进行。票据权利时效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支票持有人对出票人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在具体实施票据代理时,必须了解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并在票据上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表明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发生票据纠纷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而票据权利的取得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包括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票据权利的行使与
    2024-01-05
    307人看过
  • 伪造票据者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一、持有被伪造的票据如何行使权力伪造的票据自始无效。因为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票据权利。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3-02-22
    180人看过
  •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
    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有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一张票据上能够承担票据责任的人包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2022-07-21
    442人看过
  • 票据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效力及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没有授与其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代理行为。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进行的代理行为,包括增加票据金额的越权代理,提早到期日的越权代理和记载被代理人履行不方便的付款地的越权代理。国外票据法一般不主张本人对无权代理人行为的追认权,代理权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若不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即是无权代理。按照《票据法》第五条规定,元权代理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越权代理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023-06-08
    214人看过
  • 票据出票人有什么责任
    一、票据出票人有什么责任1、广义责任票据责任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当事人根据票据行为或者法律观点而承担的票据义务,如《支付结算办法》第209条观点:单位、个人和抑或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的,必须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结算办法》第5章观点的责任大多也属于这种票据责任。2、狭义责任狭义的票据责任是《票据法》第4条、第44条、第70条、第71条等观点的: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应当对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这里的责任与义务的内容是一致的.本文所指的票据责任是指狭义上的票据责任.而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不等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二者的内容并非一致。票据责任不同于民事责任,具体来说,二者可作四点区分。二、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需要什么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
    2023-06-06
    398人看过
  • 承兑银行承担票据责任怎么承担
    一、承兑银行承担票据责任怎么承担?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二、票据的责任1、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023-06-06
    415人看过
  • 票据代理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票据代理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付款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一)未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二)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付款的;(四)其他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票据代理及其特点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代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l)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人的代理行
    2023-06-14
    362人看过
  • 承兑人破产,还承担票据责任吗
    一、承兑人破产,还承担票据责任吗首先,我们需要讨论的是商业承兑汇票的问题。如果这种类型的汇票出现了问题,即当出票人破产时,其无法完成预期的兑现责任。其次,我们将探讨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对于此类汇票而言,尽管出票人破产,但是银行仍然需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操作以实现兑付。以下是对两个方面详细的论述:1.银行无权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人在出票人破产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面临无法回收足额票款的风险。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针对票据流通的问题,所适用的是无因性原则。无论出票人是否向承兑贴现银行足额交存票款,或者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否存在缺陷,承兑银行都必须向持票人履行付款义务。这是因为,只要出票人在形式上满足了票据法规定的所有要求,那么他的出票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2.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票据的无因性在《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中,均有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兑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同时,票据本身也具备无因性的特点。
    2024-07-26
    437人看过
  • 什么叫票据行为代理、代理人如何代理票据行为
    一、什么是票据行为代理票据代理是指票据行为的代理。即代理他人实施票据行为。除可适用民法一般代理原则外,票据代理着重强调显名方式的代理,即要求代理人在代理他人(被代理人)为票据行为时,须明确表明系为他人代理,如代理人在票据上未载明是为他人代理,即使确系代理,也应自负其责。对于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票据责任一律由代理人自负。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即持票人利益。二、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票据代理必须符合下述要件:1、必须在票据上记明本人的姓名或名称。2、票据上应当有表示代理意思的记载。其记载方式,票据法有规定的,按规定记载,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票据交易习惯记载。3、票据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三、代理人如何代理票据行为(一)应载明本人于票据。票据代理属法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即代理人应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有关票据行为,因此,代理人只有将本人的姓名或名称明确载明于票据
    2023-06-06
    177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代理,票据代理的特点有哪些
    (1)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在具体实施票据代理时,必须了解如下几点:第一,要求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第二,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法人或其它单位指其名称),否则被代理人不负票据上的责任。第三,必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的意思。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表明自己是代理人,否则他就成为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第四,代理人应在票据上签章。对于票据代理,《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2023-06-14
    52人看过
  • 票据无权代理的含义
    票据法上的无权代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依照民法一般原理,狭义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即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归属)处于未定状态。这种未定状态表现为:首先,被代理人得以意思表示追认。其次,在被代理人追认以前,相对第三人可以撤回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如果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追认,第三人也不撤回其意思表示,行为人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规定相对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但也承担无权代理行为效力未定,被代理人可以追认代理权。如果把民法上的这些原理运用于票据无权代理,显然极不利于票据流通的安全,所以为大多数国家票据法所不取。日内瓦统一法系国家的票据法直接规定,无权代理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应自负票据责任,没有留有任何事后追认的余地。如日本票据法第8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在汇票上署名时,则自负票据义务”。我国票据法亦作了类似的规定。应该特别注意的
    2023-06-14
    148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代理付款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的日益完善和现代银行制度的发展,银行的票据业务逐渐推广,也就不可避免存在票据代理付款人付款不当的情形。在我国代理付款人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但票据代理付款人付款不当承担责任的对象、性质、要件等问题无论在理论中还是在实践中不甚明确。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票据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票据使用实务和票据纠纷处理的司法实践,以代理付款人付款不当的民事责任为主线,对银行汇票、本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代理付款人在错误付款、付款时间不当、不当拒付情形下承担责任的对象、性质、要件、范围逐一进行了分析、探讨。第一章探讨了票据代理付款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对代理付款人与预备付款人、参加付款人、委托收款人的概念比较及代理付款人处理票据业务的基本流程分析,得出代理付款人为付款人代理人,非票据关系人,代理付款人与付款人属于委托付款关系,代理付款人与其他票据关系人一般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的结论。第二章为票据代理付款人付
    2023-06-06
    343人看过
  • 票据上无违法行为和票据责任
    在民法理论中民事法律行为有违法行为和适法行为的区分,与适法行为相对应的是不适法行为,不适法行为与违法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是对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者命令性规范的违反,意味着侵犯民事权利和违反民事义务,也是一种客观的、造成侵害后果的行为而且违法行为必将产生民事责任[7];对于不适法行为而言,其只是不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这种对于私法的强行性规定的违反,并不必然产生民事责任,只是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就票据违法行为的实质来说,则是一种不法行为。票据法是民商法中强行性规范比较多的一部法律,票据法具有强行性,并不意味着票据法是具有强制性的禁止规范,而是一种效力规范;换言之,在当事人未依票据法规定为一定行为时,通常并不发生违法责任,亦即并不因此而应受到制裁,仅仅是发生其行为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结果。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没有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事,也并不产生责任问题,只是该行为为不适法的
    2023-06-06
    370人看过
  • 汇票的什么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一、支票不得转让有追索权吗支票不得转让仍有追索权。持票人使用追索权的条件是付款人拒绝付款。根据法律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二、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1、支票兑现不一定本人,2、支票的兑现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内,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2023-06-24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票据承兑人和票据付款人的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第221条规定: (1)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2)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出票人对持票人的追索,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3)付款人及其代理付
    • 保证人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更改汇票金额导致汇票无效后出票人还需承担票据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5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于此处”票据无效“的理解应为:如果出票行为成立时就存在该瑕疵,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权利不曾发生,也就无所谓票据责任的承担;但是,如果出票行为成立时并无此瑕疵,出票行为已经在当时生效,票据权利已经发生,此后发生此类更改,该行为导致的“票据无效”应理解为该票据凭证失去效力,但是已经存在的票据权利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出票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 票据承兑人的债务人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6
      票据主债务人-c债的关系中承担主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负 第一性付款责任者。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票据从债务人cdD债权的关系中承担次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为负 第二性付款责任者。如已经承兑的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等。他们在债务关
    • 票据债务人拒绝付款会承担什么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