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5:03:40 114 人看过

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的材料:

1、报请复核的报告;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

3、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

4、全部案卷、证据;

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缓刑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无需上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二、一般判死刑多久才能执行

差不多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判处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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