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郊区房屋拆迁时,院落、围墙、地面附着物应如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数额,在评估过程中,由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公平交易,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租赁、抵押、扣押等因素。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对被征收人未登记的空地、庭院进行补偿的批复》,当事人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空地、庭院面积土地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中院落、空地的补偿金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偿。
但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给予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应公平公正,符合立法精神,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二是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哪些部门?
参与农村房屋拆迁的部门包括国土资源局、乡政府、拆迁办、村委会等部门。详情如下:
1。下发征地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前期有预公告,需要拆迁户签字,然后根据拆迁项目的用途性质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而征地公告是审批后的正式公告。
2。发布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通常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需要拆迁的各村委会发布公告,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在此期间,如果拆迁户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知识薄弱,对这一程序并不了解。为了尽快解决拆迁问题,很多地方都没有告诉农民可以拆迁,所以我们还是要供应小吃。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在我国通常实行“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拆迁款下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后,发放到拆迁地村委会,再根据每户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协议,将拆迁款发放到个人一个。农村和郊区房屋拆迁过程中,院落、墙壁、地面附着物如何补偿?农村和郊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的是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农村和郊区的房屋拆迁没有得到一些补偿,怎么办,你可以在网上找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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