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21:37 161 人看过

2006年2月21日,案外人商-行未来支行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其于2002年12月25日与被执行人**公司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并约定,商-行未来支行为**公司开发的“欣景苑”房产项目销售提供总额为800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公司在为购房人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之前,必须承担前期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和按揭贷款总额10%的资金动产质押担保。担保资金账户以**公司的名义设立,资金用途为专项用于当购房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和**公司亦未及时归还借款时,由该支行对该项资金进行扣划偿债;**公司不得对其擅自使用且该项资金的支付、汇划均受该支行的限制。后**公司在该支行依约设立尾数为346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并按贷款额10%的比例将31万元作为按揭贷款保证金存入该账户。同时,**公司又在该支行设立尾数为840的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继续存入相应的保证资金344.883973万元。

上述两个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设立时,**公司不能在该支行预留取款印鉴,不能在这两个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中支取或转出分文款项,该支行亦不向该公司发售任何取款或转账的票据,346及840账户的银行设置科目代码均为25110。西安市商业银行颁布实行的《会计出纳业务操作规范》中规定,房地产企业办理按揭贷款的保证金在“25110其他保证金”科目核算。

因被执行人**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冻结了**公司在商-行未来支行346存款账户中的存款28.98373万元和840存款账户中的存款344.883973万元。当拟扣划上述款项时,案外人商-行未来支行当场提出异议,请求停止扣划措施。并提出:如扣划,则应确保其对上述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分歧]

对上述异议是否成立,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商-行未来支行所提异议不能成立。首先,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该支行无权提出异议。其次,其虽与被执行人**公司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约定了被执行人**公司在其行开立售房专用账户和按揭保证金专户,但法院在向其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其提供了被执行人3个存款账户,且均未注明哪个是按揭贷款保证金专户,3个账户没有质的区别。据此,上述存款应为一般往来资金,可以依法扣划并应向申请执行人新科公司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动产质押相关文章
  • 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
    一、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出质人不能强求质权人折价
    2023-02-16
    348人看过
  • 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
    一、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三)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权人的权利
    2023-04-14
    328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是可以优先受偿的,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3、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一、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有哪些不同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不同是: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的限制,该权利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质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二、民法典质押到底是不是质权是的,质押是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2023-04-06
    343人看过
  • 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一、质押的种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二、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
    2023-02-10
    424人看过
  • 抵押权和质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一、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2、先有质权后有抵押权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二、担保物权与其他物权并存的情况(1)抵押权与质权并存。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对于
    2023-03-06
    285人看过
  • 质权和抵押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民法典》【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一、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一)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二)成立要件不同;(三)担保的机制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
    2023-02-23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押主要指的是企业或单位将动产(包含由商品或者原材料等等)存放在银行指定地方或确认的存放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进行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更多>

    #动产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权人有动产优先受偿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质权人有动产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 股权质押是否有股利优先受偿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使债权得到清偿的一种行为 因此,股权质押是可以优先受偿的,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3、质权
    •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8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 股权质押优先受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3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 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 股权质押优先受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5
      股权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 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