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40:48 198 人看过

一、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

双重劳动关系,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关系的效力要高一些,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缘由于公平原则,后签订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自身新的合同而影响先前就存在的劳动关系。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成为后成立劳动关系订立时必须考虑的事实,这时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对先前的劳动合同适当的尊重。

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法律部不强制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选择签订口头协议,而对于“可以”二字,表明法律对于签订口头协议也没有强制规定。所以,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兼职,用人单位不予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违法的。

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的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鼓励,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允许职工在完成8小时工作任务外,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前提是不影响本职工作。如果因为兼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法规做出了赔偿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规定了兼职工作如果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如何对村还进行赔偿。因此,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违反法律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
    一、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是什么1、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2、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
    2023-03-19
    233人看过
  • 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区别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一、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
    2023-03-31
    438人看过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
    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对劳动时间的安排没有全日制用工形式那样集中和固定。因此,劳动者在不对先订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里并不限制后一合同是全日制用工形式,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若为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征得该用人单位的同意。一、在法律上兼职劳动合同是什么“在法律上兼职劳动合同是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有什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订立劳动合同全部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23-03-24
    399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关系的效力要高一些,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缘由于公平原则,后签订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自身新的合同而影响先前就存在的劳动关系。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成为后成立劳动关系订立时必须考虑的事实,这时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对先前的劳动合同适当的尊重。(二)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
    2023-03-26
    404人看过
  • 哪些双重劳动关系受到保护
    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兼职。一、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二、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什么?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2023-03-30
    259人看过
  • 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定义及特点
    本文所称的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原有的劳动关系之外从事兼职活动,甚至与其他单位建立第二重以上的“劳动关系”。为论述方便,在此将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统一表述为“双重劳动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为基础,且原有劳动关系应为全日制用工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无讨论之必要。故,本文仅探讨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二)“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为前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国企人员下岗分流,并出现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内部退养、停薪留职、停产放长假等几类人员类型,上述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特殊劳动关
    2023-03-30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否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31
      1、可以。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1、可以。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实行双重劳动关系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8
      1、可以。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劳动者是否可以建立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1、可以。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法律中有双重劳动关系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03
      现实生活中是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