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有效吗,债务加入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01:07:25 297 人看过

一、别人承担债务人还款有效吗

第三人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第三人和债务约定,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偿还债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务加入有哪些

法律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

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

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3、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原债务被认定存在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事由,则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除外。

对第三人承担债务的范围,应当以第三人承诺时债的内容为限,且包括从债务以及相应的利息。

4、对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系向债权人并列承担清偿责任的关系,但因为我国法律对并列的清偿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种不分份额、先后顺序的清偿责任与连带责任最为接近,所以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清偿后,从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出发,应当赋予其向原债务人追偿的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人需承担债务人去世后债务
    在处置债务人撒手人寰后所遗留下的债务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文中给出了如下几个常见情况:首先,若债务人不幸去世,那么他的财产继承人就应该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全额偿还前任债务人剩余未偿清的债务。其次,假如此种情况下并无任何遗产继承,但债务中存在保证人的话,那么这部分的债务应由债权方找到相应的保证人进行承担。再者,也不排除该笔债务原本就属于债务人与其配偶或者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责任范畴。在此等状况发生时,债务人离世之后,对应的债务理当由其合法的配偶或其他法定共有人来进行承担。最后,如前所述的情形皆不适用,那么此笔债务自当按照法律程序,进入到债权债务自动消除阶段,不再需要任何一方进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024-08-08
    378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承担和债务加入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并存的债务承担属于契约的一种,因而必须具备关于契约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2.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债务的有效并存为前提。原债务如果自始无效或在承担契约成立时已归于消灭,则契约不生效力。原债务如果有得撤销或解除的原因,承担人仍不得代替债务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在撤销或解除之前,债务承担契约仍可有效成立。3.并存的债务承担,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一、债务转让怎么就生效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
    2023-03-06
    441人看过
  • 债务承担的效力对债务人有何影响
    一、债务承担的效力对债务人有何影响债务承担的效力对债务人的影响是: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债务承担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二、债务承担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债务承担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必须有效的债务存在;2.拟转移的债务要具备可转移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是不能够作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的;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必须经
    2023-11-15
    269人看过
  • 主债务人直接承认债务担保合同有效吗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04-25
    111人看过
  •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一、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3)要求保证人还款。前提是借款合同里规定了保证人。在有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
    2023-03-23
    243人看过
  • 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如何区分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与债务加入如何区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n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2-06-28
    331人看过
  • 有吗债务人家属要还担保人的债务
    债务人的家属没有义务还债。债务人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家属继承了该债务人的财产的,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额内还债。《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担保人替债务人还款后有担保追偿权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
    2023-08-01
    177人看过
  • 债务人失踪家人承担债务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遗产继承人需在自身所能掌控的财产范围内合理偿还法定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收以及债务。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继承人们在处理债务问题上所拥有的有限责任,也就是被继承遗产的实际市值。倘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支付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可以自由选择不再承担超过遗产市值的那部分债务。若继承人主动表示放弃继承权,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义务。所以说,假如债务人的亲属决定选择继承遗产,那么他们将以实际继承的遗产市值为准绳来承担债务;如选择放弃继承,就无需负担任何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4-08-05
    439人看过
  • 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有效吗
    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须具备以下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所移转的债务须具有可移转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且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然,债务承担协议为不要式行为,无论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均可,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为明示。4、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生效的,具有以下效力:(一)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务人承担债务。如果承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承担人请求其履行债务或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护人权移归承担人。但专属于原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撤销权,只能由原债务人行使,承担人不得行使。(三)此外,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的原因为由对抗债权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他人为原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的担保,若债务承担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责任因债务承担而消灭。债务
    2023-05-08
    74人看过
  • 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有承担的义务吗
    在英美法系中,新入伙的合伙人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都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其法理在于: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事务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如果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疑是对“对价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破坏。大陆法系则普遍要求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对合伙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理由在于每一民事主体都应当是理性的,都应当对自己的各种经济行为负责。我国亦采取此种规定。另外,有人认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所规定的两款很难理解,甚至这两款之间前后存在矛盾。理由在于本条第一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在第二款又规定了“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试设想:如果在入伙协议中约定了新合伙人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
    2023-06-05
    368人看过
  • 法人债权债务承诺有效吗
    判断法人的债权债务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符合以下这些要求:首先当事人的承诺是不是建立在,自己自愿的基础上才产生的;其次当事人所承诺的事项内容,一定要符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可以违背法律规定;最后一点,当事人的承诺事项内容,不存在侵犯别人利益的后果。承诺事项如果符合以上的要求,就会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债权债务可以发生转移吗?债权的转移是指当事人的债权发生了转让的行为。也就是经过债权人与新的债权人之间,进行书面协议,在法律里面把当事人自己的债权,变成新的债权人的债权,转让人就是债权人本人,债权的受让人也就是接受转让的当事人,就是新的债权人。这种债券的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经过协议才可以,这样的转让才具有法律上面的效力。经过转让的债权,新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债务进行转移的时候,也就是进行债务转让行为的时候,是需
    2023-03-12
    132人看过
  • 合伙人有哪些债务需要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需要承担责任,责任形式主要有:1、无限责任,是指对某种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对债务人偿付债务承担的一种连带性义务;2、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3、有限责任。一、合伙企业是否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涉及子女赔偿吗通常情况下,无限连带责任不会影响子女,但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2023-03-09
    408人看过
  • 债务人还款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利息。(二)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每个月按约定的日期偿还一定的利息,在最后还款日将贷款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还清。(三)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比较常见,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每个月都要定期偿还一定的数额的利息和本金,由于每个月所偿还的本金数额相等,因而前期还款压力较大。若前期收入较多,可以考虑这种还款方式。(四)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有些类似,即按约定日期,每个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数额相等,还款压力较为平均,适合收入稳定且固定的人群。一、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怎么计算1、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如下:月均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月利率)总还款期数-1。2、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使用这种方法
    2023-03-06
    79人看过
  • 债务加入有诉讼时效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加入有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欠钱不还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
    2024-04-25
    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担保人加入的债务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9
      1、担保人要求债务加入的,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 2、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 担保人要求债务加入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6
      1、担保人要求债务加入的,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 2、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 债务人倒闭, 承担的债务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3
      如果债务人最初与第三人合法订立反担保协议,反担保仍然有效。只是债务人可能无法承担反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在破产后为第三人提供反担保,担保可能无效。
    •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有哪些区别?债权加入条件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
    • 债务人没有按时还款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债务人没有按时还款担保人不一定承担还款义务,原因如下:第一,首先看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必须在债权人穷尽一切手段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人,可以直接要求承担还款义务;第二,是否超过保证期限,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需要主张权利,如果超过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则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