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43:44 70 人看过

一、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

货运合同纠纷很多发生在货物运输完毕以后,如何处理无效货运合同纠纷,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慎重对待,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

在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前,如果承运人取得了行政许可,本着促成交易的原则,应当认可货运合同的效力。对于确定无效的合同遗留问题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已经进行的运输活动是无法返还的,因此,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折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照运输合同约定的价款确定。在承运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当由承运人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货运资格证怎么办理

货运资格证办理:办理货运从业资格证首先要向辖区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结业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时还应满足一些条件,例如旅客运输(大客车),应具备有五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持A照驾驶大客二年以上驾龄附相应证明,而且要注意的是驾驶证为A、A1。

三、无效货运合同概念

无效运输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从订立时起即没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运输合同。

订立运输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实施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只有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当事人如不依法订立合同,不但达不到预期的后果,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国家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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