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房产抵押的顺序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4 00:11:12 332 人看过

关于多重房地产抵押权顺位的规定如下:

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权益应优先于尚未登记的抵押权

已经登记的,则应根据其办理顺序排列,若登记时间相同,将按照各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份额予以分配;

对于未进行过登记的抵押权,应当依据债权比例公平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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