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规则有法律属性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1:20:51 179 人看过

证据规则有法律属性,具体包括:

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3、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4、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一、证据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规则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二、直接言词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1、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2、所谓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

3、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包括控辩双方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口头作证或陈述,法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询问调查。

4、直接言词原则,是诉讼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直接涉及到对证据的调查与采纳以及对证据的判断问题。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审理原则与言词审理原则的合称。

三、证据规则的意义有什么

证据规则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

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言词证据相关文章
  •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密。“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但是,关于财产的规定,以“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代替的财产,使得不具操作性。因为财产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任何财产都不受侵犯;由于所有权的权能可与财产本身分离,因而侵犯具体的财产未必涉及财产的所有权。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
    2023-04-02
    126人看过
  • 作品的法律属性及作者的认定规则
    1、作品的法律属性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规定说明构成作品的要件首先必须具有独创性。这是作品的本质属性,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条件。独要求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他人之作;创是智力劳动的成果,要求智力创造结果和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存在着差异,至于它是否是已有知识的再现并不重要。其次必须具有表达性。创作的智力成果除须为思想或感情之表现外并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反之没有体现作者的个性,就不具有创作性。最后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加以复制,被人感知。2、作者的认定规则著作权的归属是审判实践中经常争议的问题。《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时就自动取得著作权,而无须履行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手续。我国著作权法同样采取了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的制度,
    2023-06-25
    350人看过
  • 行政证据认定规则的法律规定
    行政证据认定规则的法律规定参考《行政诉讼法》第五章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其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经过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
    2023-04-19
    152人看过
  • 证据三性法律如何规定的
    证据三性法律的规定为: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客观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民事证据的三性是什么?一、真实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例如:一份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该合同双方所指的标的物是不一致的,如甲方要买100吨米,乙方表示出售100水泥,虽然这份合同
    2023-08-09
    392人看过
  • 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
    传统意义的审判是指法院为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而进行的司法裁判活动。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刑事审判已经逐渐突破原来固有的实体性裁判的范围,而衍生出程序性裁判的机制。所谓程序性裁判,是指那些为解决控辩双方存在的程序性争议而举行的司法裁判活动。例如,被告人对某一法官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需要对该项申请是否成立作出决定;公诉方或者被告方申请法庭延期审理的,法院要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决;控辩双方围绕着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法院需要就此作出决定;被告方对某一控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法院也应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对于被告方排除控方证据的申请,法院也需要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决在以上情形下,法院都需要举行程序性裁判活动,并对有关程序性争议作出裁判结论。这种裁判结论尽管并不涉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却对刑事诉讼的进程具有程度不同的影响。根据所要解决的程序性争议的不同,程序性裁判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
    2023-06-06
    62人看过
  • 证据规则的重要性是什么?
    证据规则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优势证据规则的确立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以往审判实践中对于盲目追求“客观真实”所造成的教训,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据予以确认。据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
    2023-07-05
    286人看过
  • 确立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
    电子证据是伴随着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而日益受到重视的。同传统的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决定了电子证据在具有自身独特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带有与传统证据相比的先天不足。笔者认为,确定电子证据可采性认定的基本原则,有助于更好地认定证据。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就应当予以采纳。其次,应当遵循“先归类、后认定”的规则。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属于哪一类型,这种归类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官本人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然后分别按照具体类型的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决定是否最终采纳。在这一程序中,法官的认证活动要在综合分析计算机专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载体方式方面,而非证
    2023-06-11
    281人看过
  • 盘锦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日期:2003-12-16执行日期:2003-12-16经2003年10月2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一条为保证以事实为根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证据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掌握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复议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有关组织或者人员不得阻挠、拒绝。第三条行政复议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第四条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或者易于灭失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照片,但要说明复制件或者照片的出处及取证经过。复制件或照片出自
    2023-04-24
    234人看过
  • 法律原则:合规性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司法鉴定遵守的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
    2023-07-03
    258人看过
  • 法律规定收据属于合法票据吗?
    一、法律规定收据属于合法票据吗?1、法律规定收据属于合法票据,收据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也是有区别的。2、注意的地方(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
    2023-04-20
    494人看过
  • 法律中证据规则的实际意义
    证据规则有法律属性,具体包括: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3、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4、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优势证据规则《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据此解释,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又称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规则”。即当证据显示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法官可
    2023-07-19
    416人看过
  • 违反法律法规是否属于证据
    一、违反法律法规是否属于证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当证据使用。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而法律规定本身显然与争议本身无关,不能用来证明争议过程中的任何情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非法证据的认定1、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是指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明显违法或者情节严重,可能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公正性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三、非法证据的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宣判时发现有应
    2023-06-06
    79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章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第四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诚实举证。第七条在履行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主张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应对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八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
    2023-04-29
    82人看过
  • 行政案件有哪些证据规则?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示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故此,原行政争议转化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构成,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一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的属性,从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争议能否立案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023-05-01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 更多>

    #言词证据
    相关咨询
    • 证据合法性规则的基本要求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9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下列方式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定案根据:暴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摁指印的书面证言;询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未提供的。总之,对证人证言的合法性要分门别类全面审查。
    • 证据规则的法律性质包括什么,具体规定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8
      证据规则的法律性质包括: 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2、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3、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4、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 证据类属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0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虚构之物,这一属性又称为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2关联性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客观联系。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什么是刑事非法证据规则,证据的合法性指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刑事非法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
    • 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有没有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5
      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是: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录音,且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法院可以将其从证据目录中依法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