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无效合同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3 19:53:05 428 人看过

一、处理无效合同的常见方法有哪些

处理无效合同的常见方法有如下的: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二、无效合同如何认定

一般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间是多少

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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