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可否撤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4:51:46 351 人看过

一、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可否撤销

符合法定情形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改名字吗有效吗

安置补偿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否则无效。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协议书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为了拆迁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如果变更,当事人原来的协议就无效了,只能重新签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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