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9:54:07 118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融资券发行、认购、转让和兑付等手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购

第二条融资券认购分两种方式:自愿认购与计划配购。

第三条自愿认购,由人民银行委托资金市场办理,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均可自愿购买。

第四条计划配购,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宏观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要求,确定发行总量,按照各地货币供应量增长情况,将计划配购总量分解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分行组织发行。

第五条融资券利率及浮动幅度由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第六条凡自愿认购(或计划配购)的金融机构,与资金市场(或当地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领取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资金市场(或当地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留存,第二联交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作为划款并办理融资券交割手续的凭证,第三联由人民银行发行部门留存,第四联由认购单位留存。

第三章转让与抵押

第七条融资券可以相互转让,转让时双方自行商定价格与资金划转方式,并在融资券上背书。转让只限于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

第八条未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不得以融资券向人民银行办理贴现。

第九条金融机构可以凭融资券办理抵押拆借和抵押借款。

第四章回购

第十条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可以回购融资券,回购价格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是否同意回购,应在“认购协议书”回购栏内注明。

第五章兑付

第十二条融资券未到期不得兑付,融资券兑付一律采取转帐方式,不得兑付现金。

第十三条持券人必须到融资券发行地的人民银行或资金市场兑付。

第十四条融资券兑付时由持券人凭融资券和协议书第三联,到发行地人民银行或资金市场经核对无误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切角后,交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办理兑付手续。

第十五条融资券逾期兑付的,不计付逾期期间的利息。但可用到期融资券购买新融资券。

第六章手续费

第十六条资金市场办理融资券发行的手续费,按财政部对计收手续费的统一规定执行,由人民银行按季支付。

第七章印制与保管

第十七条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由各地人民银行发行部门统一领取、调运、保管和销毁。

第十八条持券人的融资券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如有遗失,可以向原发售单位办理挂失。如挂失前已造成损失,其责任由遗失人自负。

第十九条融资券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代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融资券严禁伪造、变造、涂改,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地人民银行应于旬后3日内向总行以传真或电话方式报送“融资券发售兑付情况旬报表”。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0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的实施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能、机构、编制确定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依据。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等。级别根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需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对职位进行设置。同时,还要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和晋升等方面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划分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划分规定》是我国公务
    2023-11-12
    31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债券票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发[1990]104号一、各种国家债券发行之前,均应印制国家债券票样(以下简称票样),以供鉴别真伪,不作流通之用。二、票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每种票样的编号,均须由一号顺序起编,即000001起至100000止,捆扎分包,逐级下发,再由各级人民银行转发当地同级专业银行(含城市办事处)以及与债券反假工作有关的部门(公安、海关等)。三、各经管票样的单位,必须建立“票样登记簿”(附式一),登记簿应分别按年度、债券种类、券别立户,并逐项将票样号码、张数记载清楚。收样单位应在摘要栏内记载收到“票样发单”编号;发样单位应在摘要栏内记载下发票样单位名称及“票样发单”编号。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票样,保管人因故变动,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由业务主管人员监交,并填制“国家债券票样移交清单”(附式二),移交清单与票样实物必须核对相符。五、要建立严密的票样领、发、保
    2023-06-05
    42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实施《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细则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债券的管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持有者享有按期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权利。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严禁强迫或摊派。第五条发行企业债券,由省人民银行实行统一管理,额度控制。发行企业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报,经市、地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批准。第六条发行债券企业除按《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外,还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还本付息担保单位证明。(二)企业发行债券的评估报告。关联法规:第七条债券票面必须载明规定的内容,债
    2023-06-05
    83人看过
  • 《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市政府颁发的《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对(沈阳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管辖区域城镇进行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等房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办法》和《规定》向市、区房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成交的为合法交易。未经审查批准,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均视为非法交易,其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条私自成交的房屋买卖发生三个月内,买卖双方主动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补办交易手续的,以审查产权无异议,房价合法,可给予办理。第三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除按《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三)款的规定办理外,卖房单位产权证件不完全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保证产权来源清楚,没有争议。第四条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有偿转让和不等价交换,如涉及到房
    2023-06-10
    431人看过
  •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投融资范围)投融资主要包括:(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三)固定资产投资;(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五)对外担保行为。第四条(原则规定)企业投融资决
    2024-01-16
    40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1)财预字101号“关于防止国库券遭受损失的规定”,特制订“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随文附发,希按照执行。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在执行时有何问题,希及时报告总行。此外,为了便于银行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帐务核算,增设“287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凡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有价值品,用本表外科目核算。接受保管时记收入,退还时记付出,余额为代保管数。如系原封保管的,每件可按假定价格一元列帐(本表外科目排列列在286表外科目的下面)。为了解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购买国库券的保管困难,防止丢失、偷盗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以上,有保管条件的,应开办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开办行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二、凡需要委托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的,单位持介
    2023-06-07
    120人看过
  • 商业银行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银行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收费方式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本外币银行服务。第五条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提供银行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应以银行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为:(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
    2023-05-03
    17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为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便利和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购汇对外转移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保护个人法定财产权利、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暂行办法》所指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的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适用本办法。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暂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
    2023-06-08
    159人看过
  • 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锦政发[2005]43号发布日期:2005-9-20执行日期:2005-9-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五年九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锦州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土地租赁租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国有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资产,国有土地有偿收益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国有土地有偿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的重要财力来源,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二、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有偿收益的主管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主管机关。三、国有土地租金由国
    2023-06-10
    490人看过
  • 《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或设有单位集体户的员工宿舍。第三条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第四条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收养证、户口簿以及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认定。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城镇的,准予迁入。(一)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需提交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免于提供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二)在我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1、在本市区就业的应届以及毕业未满两年的往届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
    2023-05-09
    44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什么时候实施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在2020年3月5日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实施后,在在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更旧的《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失效。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明确行政许可过错责任的涵义,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过错责任,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二)责任内容与种类。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明确行政处分和行政赔偿的具体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决定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制定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等的审查决定程序。(四)责任人享有的权利。责任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五)异议处理。有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2023-08-04
    183人看过
  • 【银行资产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资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1]100号)(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试行)》(银发[1999]400号,以下简称《试行制度》)。从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年多来执行该制度的情况看,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试行制度》的要求,基本能够按照统计归属,按时报送数据,为中央银行监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提供了依据。在财政部制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开展的不断深入以及机构范围扩大的情况,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特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现将《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04-24
    76人看过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颁布于哪一年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颁布于哪一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颁布于2005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第三十三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二、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①申请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申请书,并附具评估前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资产评估申请书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据此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②资产清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对资产占用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
    2023-04-29
    29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发“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81)财预字101号“关于防止国库券遭受损失的规定”,特制订“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随文附发,希按照执行。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在执行时有何问题,希及时报告总行。此外,为了便于银行办理代保管业务的帐务核算,增设“287代保管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凡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有价值品,用本表外科目核算。接受保管时记收入,退还时记付出,余额为代保管数。如系原封保管的,每件可按假定价格一元列帐(本表外科目排列列在286表外科目的下面)。附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为了解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及个人购买国库券的保管困难,防止丢失、偷盗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以上,有保管条件的,应开办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开办行实行统一办理,集中保管。二、凡需
    2023-06-07
    46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3
      年度大会可以根据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非公开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过相关决议,作为董事会行使授权的前提条件。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6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不得接受债权出让方银行及其关联机构出具的本金保障和固定收益承诺,不得实施利益输送,不得协助银行掩盖风险和规避监管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不得与银行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任何协议或约定,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本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按照程度和债务清偿的可能性,将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资产)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第四种类型。正常贷款指在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内,预计借款人能按时归还本息的贷款。逾期贷款是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逾期两年以内,且预计借款人能够清偿全部本息的贷款。呆滞贷款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逾期二年以上或银行贷款后,因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难以偿还本息的银行贷款。呆帐贷款是指:(1)借款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