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可保利益的特点及保险金额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7 01:48:00 418 人看过

[摘要]购买寿险保单是投保人的一项投资行为,由于寿险保单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因此通过购买寿险进行投资的做法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种限制是通过寿险合同对可保利益的要求体现出来的。但寿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衍生出可保利益在寿险保单中的另一个特点,即在被保险人死亡时,领取死亡保险金的人不需要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关系。寿险保单是给付性的定值保单,除投资型寿险,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领取的死亡保险金就是寿险保单的保险金额,因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寿险保单的一项重要内容,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可保利益是确定寿险保额的根本依据。

人寿保险经营的一个基本理念是:人的生命能够创造经济价值。生命是无价的,但是每个人能够创造的经济价值却是有限的。因此,每个人对生命的可保利益也是有限的。人寿保险是对因丧失生命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经济保障的一种方法。

一、确定人寿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关系的原则

人寿险保单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人寿险保单的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健康所具有的经济利益。人寿保险可保利益的确定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如果被保险人的持续生存可以给投保人或受益人带来更大的经济上的利益,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人寿保险可保利益的产生具体表现在以下的各种关系中: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每个人可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寿险保单,并指定其他的人作为保单的受益人;血缘关系产生可保利益,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直系亲属购买人寿保险,以自己为保单受益人,例如父母为子女购买保险;合法的婚姻关系产生可保利益,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配偶购买人寿保险,以自己为保单受益人,例如,夫妻双方可以为对方购买人寿保险单;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存在着合法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时,可以为对方购买人寿保险,以自己为保单的受益人,例如,婚姻人可以为债务人购买人寿保险。

二、寿险合同可保利益的特点

(一)人寿保险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在人寿保险中表现的特点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关系,保险合同才是一个有效的合同。

(二)人寿保险不要求在被保险人死亡时领取死亡保险金的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关系

购买寿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投资行为,人寿保险单是保单所有人的一项金融资产。作为一项投资,投资人有权处置自己的保险单,并且有权对保险单进行交易来获得收益。因此,寿险保单是可以转让的,寿险保单上的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由此派生出可保利益在寿险保单中的另一个特点,即人寿保险不要求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持保单领取死亡保险金的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关系。例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为丈夫购买了一份寿险保单,保单的受益人是妻子。夫妻离婚后,妻子继续缴纳保险费,前夫死亡后,这位妻子可以要求领取死亡保险金,虽然此时保单持有人对其前夫已没有可保利益关系。上述例子是将人寿保单视为投保人的一种投资合同。寿险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发生死亡后,法律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作为领取死亡保险金的前提,因此,只要保单是有效的,保险公司就支付死亡受益金。由于人寿保险不要求领取死亡保险金的人对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关系,根据这一特点产生了出售和收购寿险保单的做法,即保单所有人将保单出售给寿险保单收购公司(lifesettlementcompany),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前领取保单的保险金额的做法。

(三)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是一种不确定的经济利益

人寿保险的可保利益关系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不确定的经济利益关系。被保险人一旦提前死亡,这种死亡给被保险人的亲属和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影响程度是因人而异的,是不确定的。因此,投保人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经济利益也是一种不确定的利益。

三、寿险保单保险金额的确定

对于补偿性的保险合同,按照补偿原则的要求通过损失补偿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状态。人寿保险是给付性的定值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保险的补偿原则,传统的人寿保险保单的保险金额就是保单的死亡给付金,因此,寿险保单保险金额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在寿险保单中没有任何限制保险金额的规定,也不存在对保险给付金额进行限制的保单条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寿险保单对保险金额的确定没有任何限制。购买人寿保险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使被保险人的亲属和家庭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在经济上获得的给付和以前保持在相仿水平。这就是确定寿险保额的原则。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是购买寿险保单的前提条件,由于可保利益是一种不确定的利益,因此要分析被保险人的提前死亡给投保人或受益人带来的经济影响,虽然很多情况下,这种经济损失是无法确切进行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需求法和人生价值法来衡量被保险人发生提前死亡产生的经济困难和负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并且将这种损失程度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一)需求法

人生的价值可以通过家庭成员对一个人的经济收入产生的需求来衡量。需求法是将被保险人的收入作为家庭经济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来源,并且假定满足家庭成员生活的需要是被保险人对其家庭成员承担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济需求法是在保证家庭的生活水准和生活方式没有大的改变的情况下估计家庭的各种经济需求。一般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家庭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晶位保持不变,家庭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保持不变,子女接受教育的水平保持不变,家庭生活中的文化氛围保持不变等。需求法的计算要充分考虑一个家庭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需求的差异性。将这些需求计算出来并折算成现值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二)人生价值法

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一个人一生创造的经济价值是可以估算出来的。人生价值法是衡量人的生命与经济价值关系的一种方法。人生价值的计算方法是:

(1)计算被保险人到退休年龄为止预计的总收入,并折算成现值。

(2)计算被保险人每一年支出的个人消费的金额,并折算成现值。

(3)计算被保险人每一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额度,折算成现值。

被保险人的人生价值二(1)—(2)—(3)。个人的收入是人生价值的主要表现形式。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提前死亡或终身残疾都会导致无法实现其人生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购买寿险保单实现自己未能实现的人生价值。

需求法和人生价值法是将寿险的可保利益转化为保险金额的方法。无沦是需求法还是人生价值法都是对未来的预测,包括家庭需求、个人未来的收入的预测,但这种预测是不准确的,是建立在必要的假设前提下,如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个人收入的增加速度、利率水平、个人的消费水平等等。在计算时只要假设的前提是合理的、可行的即可。

(三)购买寿险的动机决定了寿险保额的高低

由于寿险保单的可保利益是一种不确定的利益,对寿险的经济需求是与购买寿险保单的动机密切相关的,在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前提下,如何确定寿险保单的保险金额就要结合购买寿险的动机进行考虑。

1.投保人给自己投保寿险的动机分析

(1)为家庭提供收入来源,维持家庭生活的正常进行往往是投保人购买寿险保单的主要动机。家庭对其成员生命持续生存存在经济上的需要,这种经济需要是确定寿险保单的保险金额的一种方法。早期的寿险保单只提供死亡保障,主要是为那些从农村来到工厂做工,完全依靠工资收入供养家庭的工人提供一个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保障。投保人购买寿险保单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希望在自己死后,家人仍然能够有一份经济收入。这种情况下可以用需求法来确定寿险保单的保险金额。

(2)为偿还贷款或债务的需要购买寿险保单。人的经济需求与经济收入之间往往存在着时间差。很多人都是采用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满足经济上的需求,一旦发生提前死亡或终身残疾,还款计划将无法实现,通过购买寿险保单可以实现这一还款目的。为偿还贷款和各种债务而购买寿险,需要偿还的债务的额度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定期寿险保单专门有为了偿还债务而设计的保额递减的寿险保单。

(3)为积累一笔固定的资金需要购买寿险保单。被保险人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积累一笔资金,如教育资金、购房资金等就所需的资金的数量购买相应额度的寿险保单,一旦被保险人提前死亡,其未能实现的资金积累可以通过获得死亡保险金得到满足。

(4)为缴纳遗产税购买寿险保单。在经济发达国家基本上都设立了遗产税,很多富有的人死后其家属不得不将其资产变卖获得现金履行缴纳遗产税的义务,资产在短期内变现往往会大量贬值。为了缴纳遗产税,可以框算出自己拥有的总资产数量和应缴纳的遗产税的数额,以此数额为保额购买寿险保单,一旦死亡,便可使用死亡保险金来缴纳遗产税,避免了将资产变卖的损失。

(5)为了避税而购买寿险保单。购买寿险是投资的一种方式,通过寿险实现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寿险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死亡以后,受益人领取的死亡保险金既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一部分缴纳遗产税,也不作为受益人的收入,不需要交纳个人收入所得税。为了避税的目的购买寿险保单,投保人必须计算自己的全部资产以及可能缴纳的遗产税来确定保险金额。

2.给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购买寿险的动机分析

(1)妻子给丈夫购买寿险的动机往往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经济需要,以及自己的生活完全依赖于丈夫的收入。通过寿险保单给家庭带来一个固定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各种需求决定了购买寿险的保额。

(2)家庭成员之间购买人寿保险。当家庭成员和亲属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时,当被保险人的死亡给其家庭成员或亲属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经济困难时,可以将经济负担和经济困难的程度作为确定寿险保额的依据。

3.以他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购买寿险,自己为保单受益人

以他人的生命为标的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一定要证明自己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关系,而这种可保利益就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1)当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具有可保利益,这种根据合法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可保利益决定了其购买的寿险保单的保额,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死亡,债权人即可获得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以抵消债务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债权人为债务人购买寿险保单时,保险金额是受限制的,以双方之间的债务数额为限。

(2)合伙人之间具有可保利益关系,这种可保利益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相互具有可保利益,合伙人之间购买寿险保单为了保障企业的股份不流失,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用寿险保单给付的保险金支付死亡的企业所有者或合伙人的份额。

(3)一个企业对其有重要影响的雇员具有可保利益,这种可保利益确定了企业为雇员购买寿险保单的保险金额。

寿险保额的确定还可以采取一些简单的方法和一些简易的计算模型,如投保金额应为被保险人年收入的6—10倍;被保险人个人行为的生命周期的经济模型等等。总之,寿险保额的确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方法或公认的标准。购买寿险保单并不是保额越高越好,寿险保额的高低与寿险保费的高低成正比例关系,由于被保险人发生死亡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购买寿险保单支付的保险费会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购买高额寿险保单不仅增加了道德风险还增加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寿险保单可保利益的确定以及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为了限制高额寿险保单和道德风险的出现,防止寿险保单被滥用。

黄敬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险基金的特点及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广义上的保险基金是指整个社会的后备基金体系。从狭义上来讲,保险基金是指由保险机构集中起来的后备基金,由保险机构根据大数法则,经过科学的测算,订出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保险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特殊形态,从经济范畴的本质属性上考察,它与其他形式的后备基金在性质上是互异的。财政集中型的国家后备是国家凭籍政权的力量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是无偿的,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互助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合伙出资的共同体共同出资形成的,虽然在合伙人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但他们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自保形式的后备基金则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而保险基金则是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以等价有偿为
    2023-04-13
    272人看过
  • 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怎样的特征
    (一)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二)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三)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一、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吗人身安全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
    2023-02-26
    122人看过
  • 如何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以及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计算生命的价值。”“生命价值法则”是根据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来考虑应该购买多少保险。该法可分为三个步骤:估计被保险人今后的年平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据此计算,可以得出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2。考虑家庭需要。在计算了生命的价值之后,我们还应该考虑家庭的需要。这一规定考虑到了事故发生时,近亲可以保障的生活储备总量。计算方法是从最近亲属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赡养费、外债、丧葬费等中扣除现有资产,以收入差距作为保险金额的粗略估算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从自己的人寿保险、企业等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在最终确定保险金额时,应当适当扣除这些保障。二是购买人身保险时应注意的问题人身保险具有特殊性,其保护对象是人体和生命,期限长,合同复杂。投保人应注意寿险合同中的一些特殊条款,这些条款一般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个条款:1,宽限期条款。在分期付款
    2023-05-31
    296人看过
  •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否由投保人承担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承担。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和原则是不同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的评估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价值为全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一种欺诈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的价值是不可计量的,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付限额或实际赔付金额。根据《旅行社旅行社责任保险条例》,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国内旅游责任赔偿限额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责任赔偿限额为每人16万元人民币。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即保险人责任的最高限额。不同财产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
    2023-05-31
    263人看过
  •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能超过保险利益吗
    保险金额是以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为基础而确定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只能低于或者等于保险金额而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否则保险人将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2、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3、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代理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
    2023-06-25
    328人看过
  • 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定或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保险利益原则的定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英国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规定: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1774年的《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该法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将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视为赌博合同而无效。
    2023-04-23
    252人看过
  • 如何估算人寿保险的投保金额,谁需要购买人寿保险
    第一步是计算生命的价值。”“生命价值法则”是根据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来考虑应该购买多少保险。该法可分为三个步骤:估计被保险人今后的年平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据此计算,可以得出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第二步是考虑家庭需要。在计算了生命的价值之后,我们还应该考虑家庭的需要。这一规定考虑到了事故发生时,近亲可以保障的生活储备总量。计算方法是从最近亲属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赡养费、外债、丧葬费等中扣除现有资产,以收入差距作为保险金额的粗略估算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从自己的人身保险和企业中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这些保障应在最终确定保险金额时适当扣除。我有家庭成员需要我的支持,我没有足够的钱在不久的将来预防事故、疾病和死亡。2。现在我想投资一些高风险、高效益的项目。我会拿出一小笔钱买保险,以抵消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的一些风险。3。我没有理财的能力。我手里
    2023-05-31
    268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怎么确定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法》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023-05-05
    274人看过
  • 小额人寿保险的金额是多少
    什么是小额人寿保险?据了解,小额寿险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类寿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承保简单、理赔简单等特点。产品保险金额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10万元。其中,定期寿险金额不得高于5万元。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或者五年以上。小额人身保险保费低,保险金额小,投保和理赔程序相对简单,基本属于微利经营。产品包括定期人寿保险、储蓄保险、信用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由于保费高,一般保险产品在农村很难销售。小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保费低、手续简单的风险保险产品,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群体,在农村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利用小额寿险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服务。国际经验表明:在广大农村地区,仅仅依靠提供小额信贷和储蓄工具是不足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因为一些从小额信贷中受益或受益的个人可能因疾病、意外死亡和自然灾害再次陷入贫困,
    2023-05-02
    68人看过
  • 人寿保险合同权益的强制执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人民保险意识的提高,投资买保险的人群比例愈来愈大,而在执行案件中,涉案保险业务,需强制执行保险单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呈明显上升的趋势。目前,现行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尽明确。因此,有必要就人寿保险合同权益能否被执行问题,作些有益的探析。案例介绍:执行中遇到以下案件,2004年10月21日,李某向韩某借款5万元,用于李某水酒批发部春节前进酒,使用期限6个月。由于经营不善,李某水酒批发部在2005年5月关门歇业,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没按约定期限偿还,但李某将水酒批发部资产卖得4万元,以儿子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妻子为受益人,购买了投资分红型人寿保险。保险费一次缴清,以后因韩某多次索要未果,韩某于2006年10月16日向本院起诉,经本院审理后,于2006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判决李某付给韩某本息67900元,2007年4月2日韩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并申请执行其人的
    2022-04-16
    492人看过
  • 寿险合同中保险受益人权利丧失的几种情形
    1。《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满二年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按照合同享有权利的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按照保险单支付的保险费的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后自杀,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支付保险金。
    2023-05-02
    213人看过
  • 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谁,人寿保险该怎么理赔
    一、谁是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二、人寿保险该怎么理赔:1、报案。2、备齐所需的单证。3、保险人审核。4、进行理赔。《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023-04-30
    141人看过
  • 对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转移
    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而言,具有储蓄性质的投资价值,因此必须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维持予以特别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将来不确定的时候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到来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是人寿保险合同赋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特有利益,该利益不能因为保险人的业务终止而受影响。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依法被宣告破产时,应当在清算和终止公司之前,将其未到期的人寿保险合同转移给其他有资格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使这些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有可靠的履行保证。本条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转移的方式,分为自愿转让和指定转让。在保险公司因被责令关闭和破产的强制解散情况下,由解散的保险公司与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签订转让和接受未到期人寿保险合同的协议。如果没有保险公司自愿接受解散的保险公司持有的人
    2023-04-23
    67人看过
  • 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原保险人不仅可以根据其承保的不同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恰当的自留额,有效控制自身的责任,也可均衡保险金额,而且在业务选择和节省再保险费支出上有很大的主动权。保险金额小的可全部自留,由此可自留大部分保险费;保险金额大的业务,还可分层次溢额分保。在订立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基础上,再可根据需要确立第二、第三溢额再保险。虽然溢额再保险手续较为繁琐,需根据不同的保险金额,计算分得比例以及相应的分保费和赔款的分摊数额,编制再保险账单和统计表也较麻烦,由此而产生的管理费用也高于成数再保险,但溢额再保险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尤其适用于业务质量差异大、保险金额不均齐的保险业务,因此,也是国际保险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一)溢额再保险的主要机能: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二)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危险责任的平均化。(三)溢额层次的划分为了达到溢额再保险的目的,实现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根据承保
    2023-04-23
    1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主要特征(一)保险金额的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二)保险金的给付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
    • 保险受益人的分类及特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7
      保险受益人的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3、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6、财产保险受益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
    • 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救助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
    • 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什么特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7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怎么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3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仅载明至保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按照投保人会计帐目最近的帐面价值确定。但无论那种方法,保险金额的确定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