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附随义务能解除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1:20:20 426 人看过

不可以,一般认为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那么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违约责任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3、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4、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四个条件,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条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不管是否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违约方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中有约束力是怎么做的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必须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附加义务有什么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添加随附义务,只要双方自愿添加,且符合法律规定,随附义务有效。附随义务,是指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依法规定所产生的义务。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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