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表格(女职工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男职工填写《南昌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在异地生育的职工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
2.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转账账号
6.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产检门诊发票及对应检查结果原件
9.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门诊病例、发票。疾病证明书等原件
女职工生育:提供1~8项材料
女职工施行计生手术:提供1~5项材料
女职工施行门诊计生手术:提供1,3,4,5,10项材料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提供1~9项材料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行计生手术:提供1,2,3,4,5,9项材料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行门诊计生手术:提供1,3,4,5,9,10项材料
(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上述材料的证件均指夫妻双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期限:职工产后(或施行生育手术)半年之内
受理时间:每月1~25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必须具备的条件:职工再生育前,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职工生育符合《生育法并符合国家、省、市的生育政策
二、受理
1.不予受理:审查材料后,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经科长确认退回申请材料
2.退回补正:审查材料后,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经科长确认退回申请材料
3.受理
三、初审
1.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将可疑材料交科长确认后移交稽核科审查
2.将稽核科认定的不予受理材料经科长确认后退回申请人并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将稽核结果告知参保单位
3.若无可疑材料,根据《三大目录结算医疗费,录入结算数据
4.合法各项津贴
5.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复审
1.复审结果经科长审核过后,打印《南昌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及《南昌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
2.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终审
1.将《南昌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报分管处长复审,再报处长审批
2.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六、移交转账
1.将《南昌市市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职工医疗费发票、单位转账账号等材料移交基金财务科办理转账支付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2.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七、办结归档
将申请人的其他材整理完毕后,于次月15日之前交付档案室,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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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条件有哪些,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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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一、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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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1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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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待遇申请表指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4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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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0(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编辑本段]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