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法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7:59:41 284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法程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法程序为

1.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2.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有: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估价方法之一,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基本估价方法。

2.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3.成本逼近法,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在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的方法。

4.剩余法,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带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5.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方法。

三、能否抵押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n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n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n  (三)海域使用权;\n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n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n  (六)交通运输工具;\n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n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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