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讨居住权如何为人们提供住房保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3:30:39 254 人看过

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吗

设立居住权是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的,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当事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内容需要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如何加入房子?
    房子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来加居住权。首先双方要签订居住权合同,然后拿着房产证和居住权合同等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未办理居住权登记不成立居住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居住权的使用期限,那么居民就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居住权不会受到房屋买卖等因素的影响。民法典房子的居住权是多久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01
    379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供材料
    一、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二、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供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
    2023-05-30
    363人看过
  • 深入探讨提存的缘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合同提存是什么意思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债务人交付的债之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并转交债权人的活动。公证机关通过把债之标的物(货款、物品)提存到公证机关,待债务人履行完某项义务,再交付债权人的办法,可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
    2023-07-02
    449人看过
  • 保障基本居住权是《住宅法》的前提
    日前,建设部官员在谈到住房保障制度时,提到国家将加强立法工作,包括研究制定《住宅法》。(昨日《新京报》)《住宅法》作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有人认为,《住宅法》将对我国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但如果按照这些提议的内容,《住宅法》并非是一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大法,而是房地产市场存在与发展的管理性条例,可能与我们民众所需要的《住宅法》差距较远,这样的《住宅法》也可能无法真正起到保护绝大多数民众居住权的作用。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住宅法》?在我看来,制定中国《住宅法》应该在以下三个理论前提下进行。一是,在现代文明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具有根本上的优先性。这是房地产市场存在与发展不证自明的公理。因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居住权是现代文明社会基本标志,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房地产市场的法律
    2023-06-08
    80人看过
  • 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
    今后,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时,凡家庭内符合购房对象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作为产权人的,产权人必须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承诺,保证老年人的居住权。这是市房地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启用新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标准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一直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重要内容。在今年本市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的议案对此也非常关注。据了解,在公房出售中,老年人居住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主要有,少数子女在购买公房时不把老年人列为产权人,买下公房后又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损害老年人的居住权。有关部门重申,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早就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的承办人员在办理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转移、过户、交换和
    2023-06-08
    285人看过
  • 离婚如何保障孩子的居住权
    父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孩子抚养权归谁跟随谁一同居住。父母去世之后,孩子对于离婚后父母的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一、判决监护权时会考虑的情形有哪些?判决监护权时会考虑的情形如下:1、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2、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谁在照顾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3、考虑一方是否有节育或再育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4、一方是否有不良恶性,如赌博、酗酒、吸毒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
    2023-03-06
    15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小孩异地居住,如何保障探望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2、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离婚判决中考虑小孩归谁抚养时,如果小孩
    • 赡养老人提供住房居住证明是如何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7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 违法提供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公共福利等保障性住房补贴的行为如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对从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向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二)未按规定使用住房保障资金的;(三)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中违规收取费用的;(四)对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依法处理的;(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如何办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1
      保障房,办理据主持人了解,我市将开设一个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房源查询、房源选定、房源配售、签订合同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办事大厅,市民足不出厅,即可选中自己中意的房源。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扈广杰介绍,市房管局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管理,近期就将把我市所有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信息进行收集,并将为此设立一个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办事服务大厅,大厅建成后,市民足不出厅,就能实现购房资格审核、房源查
    • 为什么保障性住房供不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
      当前的保障房没有也不可能供过于求,是由于制度、政策和技术等层面的一些原因,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快于供应速度,使得保障需求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在住房保障工作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尚不过三五年时间之际,国内不少城市的保障房建设和供应出现了一种始料未及的现象:“房等人”。按照惯常的理解,在住房成为“问题”已有些时日的当下,保障性住房应会面临竞相申请、一房难求的局面。可现实却有悖于惯常的理解,所呈现的情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