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加共同被告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8:32:58 224 人看过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裁决的,为必要共同当事人。其特征为:

(1)争议标的的同一性,即争议的标的是共同的而非相类似。

(2)管辖机构的同一性。即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是相同的。

(3)审理及裁决的同一性,即必要共同当事人必须一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如果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没有参加,必须予以追加。追加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追加;二是当事人申请追加。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劳动争议能追加被申请人吗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不能追回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如果是劳务派遣产生争议的,被申请人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二、劳动争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2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吗?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为被执行人等。一、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吗执行异议之诉可以追加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在原告没有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第三方为共同被告,这一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二审中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审判实务中,当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后,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遗漏了需要追加的当事人,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不需要追加,会根据原有证据裁决。二、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1.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2.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
    2023-06-08
    245人看过
  • 法院追加被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法院追加被告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二、追加被告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答辩期间内进行;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进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在一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五种观点认为,应在二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第六种观点认为,应在再审程序的案件审结前进行。三、民事诉讼被告怎么写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2023-05-22
    383人看过
  • 列为共同被告的16种情形
    一、列为共同被告的16种情形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7、被代理
    2023-03-23
    457人看过
  • 劳务派遣情形下劳动争议的处理
    为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2条):即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在劳动者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如果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不仅可以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作为被告,还可以同时将具体用工的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与劳务派遣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到劳动者和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企业,更涉及到接受派遣劳务的用工
    2023-06-10
    252人看过
  • 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情形
    一、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情形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般见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二、非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情形为争取更大利益,有的劳动者在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亦向用工单位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要求,这种情况多见于: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向用工单位主张事实劳动关系;2、劳务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一般仅构成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解
    2023-04-30
    200人看过
  • 继承诉讼开始后哪些情形追加为共同原告
    一、继承诉讼开始后哪些情形追加为共同原告1、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开始诉讼后,诉讼主体的规定如下:(1)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2)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二、遗产继承诉讼程序怎么走1、立案起诉阶段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过后书记员才能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1)整理资料和证据:立案前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扶养协议等等。(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2、庭审阶段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
    2023-06-17
    64人看过
  •  原告和被告共同起诉离婚的情形
    针对原告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四种情况需要考虑。首先,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如果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那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后,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那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原告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情况: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 婚 案 件 管 辖 范 围 有 哪 些 ?离婚案件管辖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诉讼标的额、案件当事人、诉讼程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案件涉
    2023-09-07
    3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 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作出裁决后,对该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对该裁判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于二审人民法院,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劳动争议纠纷才能最终得到解决。(一)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既无权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亦无权改判或发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有在当事人服从裁决而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在能显示其存在的必要性,只要一进入司法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就没有任何价值。而根据目前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比例大大超过了服从裁决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国家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经过一裁二审,处
    2023-03-08
    247人看过
  • 不属劳动争议的27种情形介绍
    1、《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或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起诉的。2、《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二)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四)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五)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六)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七)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八)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劳动调解仲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其他情形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因当事人一方起诉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存在仲裁裁决在当事人起诉后经由特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例外情形。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第一、二条规定,仲裁裁决在起诉后经一定的程序事项后恢复效力的情形有两种:当事人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当事人因超过诉讼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3、除此以外,仲裁裁决不存在起诉后经由一定的程序事项而恢复效力的其他情形。在审判实务中,常见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经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情形,对此有的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理念处理,即判决驳回不服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且认为在该判决生效后原仲裁裁决即视为生效。4、对经过全面审理认为原仲裁裁决的内容并无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仲裁裁决中具有执行内容的部分吸收到判决主文中来。劳动争议
    2023-08-17
    391人看过
  • 可以直接起诉的劳动争议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部门一纸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即堵死了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最终渠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了这个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找律师写诉状多少钱各地的律师写诉状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
    2023-03-23
    40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中被告人和被告人的确定
    正确确定仲裁被告和诉讼被告也非常重要。裁定不正确的,依法驳回仲裁或者诉讼请求。一般来说,
    2023-05-07
    36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
    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法律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09
    87人看过
  • 以下情形纠纷不属劳动争议
    人事档案纠纷法院应受理法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解读:过去人事档案纠纷类的案子,法院处于不受理的状态,现在有法可依了。何种原因工伤都要给予工伤待遇法规: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劳动者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解读:劳动者自己的原因造成工伤,用人单位也应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种情形法规: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读:单位不能证明书面拒付工资日期,那么员工提出支付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
    2023-04-27
    34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追加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30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申请人可以在举证期届满前申请追加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增加仲裁请求审查后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的追加股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
    • 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1
      1、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自动辞职引起的劳动争议。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离开本单位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经常因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劳动者,依法解除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不符合辞退条件的劳
    • 可以追加劳动争议被申请人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8
      仲裁案件不能追加被申请人,因为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基于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委无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追加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
    • 2022年共同被告的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1
      共同被告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