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托受益权的性质为视角完善我国信托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52:36
155 人看过
现有信托法的重要盲点:从我国信托法条文来看,其将大量篇幅规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信托法律关系的变更、终止;而对信托财产的权属及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回避规定,我国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实际上处于较为”真空”状态。这种以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中心的信托立法模式,固然有避免信托法与民法的传统制度和理论直接正面冲突的好处;但是,让信托财产所有权无所依归、信托受益权性质难以定位,都是极其不可取的。
>>>点击这里直接浏览或下载全文(PDF版)
详见《信托周刊(TrstWeek)》第37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我国法规应完善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监管体制
106人看过
-
论公益信托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之完善
157人看过
-
完善我国受托人违反信托的民事责任制度
450人看过
-
台湾信托法视角的自益信托终止问题探讨
248人看过
-
从信托比较法的视角审视“无效信托”
108人看过
-
关于完善我国受托人授权规范的立法建议——兼评我国《信托法》第30条之规
45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信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托当事人
词条
信托当事人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 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 更多>
#信托当事人
最新文章
#信托当事人
相关咨询
-
-
信托的性质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信托的性质从法律立场讲,凡属于“社会经济交往”引起诉讼的范围之内,称为商事信托。亦有称凡涉及“商事法”(商法)的信托事项,称为商事信托。因为这类信托事项与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关系十分密切。它通常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例如股份公司的设立、改组、合并、解散与清算的信托,公司债(企业债)债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的信托,商务管理的信托,商业人寿保险的信托等等。由此发生的信托事项
-
股权质押信托公司受益人是谁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6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 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 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
-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能转让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9一般是可以转让的。 1、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信托受益权是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的。 2、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手续完成后,受让人在15个工作日左右会收到《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成为新受益人。 风险提示:受益人及受让人在转让、受让受益权后应及时向受托人办理转让登记。转让合同对原信托文件作出变更,或给受托人附加任何义务,应取得受托人同意。在集
-
信托受益权是债权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6不完全是。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它仅受衡平法的保护,不适用普通法上的有关规则。英美法理论认为,信托受益权具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属于“对人权”,是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的利益给付请求权;另一方面它具有“对物权”特征,是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利益享有的“所有权”,适用有关对物权的规则。信托受益权不能独立存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