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04:25 285 人看过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案件的审级制度决定于国家的司法制度,有的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有的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当今民事诉讼立法基于诉讼的经济的原则,或者迫于案件增多的压力,大多采用两级审理的制度。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不仅适应我国地域辽阔,某些地区交通不便的需要,符合便民利民的要求,而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审判工作,案件经过两审级就可以保证审判质量。所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而不是没有范围的对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实行两审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要有第二个审级的审判,则实行一审终审。

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二是两个审级不同的裁判,三是两个审级之间的衔接。

两个审级的程序,不仅是指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而是两个审级不同程序的不同作用,特别是第二审程序,其内容如何,决定着上诉审法院的职能,反映上诉制度性质:是重审制、复审制,还是继续审理的制度。

两个审级的裁判,既包括不同审级可以做不同的裁判,又包括不同审级裁判的效力。比如第一审可以做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做出第一审判决,而第二审可以做出将案件发回重审的裁定和驳回上诉的判决。又如,第一审裁定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能上诉,不能上诉的裁定自做出后发生效力,可以上诉的裁定和判决在上诉期内,都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二审裁判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两个审级的衔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裁判的上诉期间及提出上诉的方式,二是一、二审法院之间诉讼文书的移交和诉讼案卷等的移送,三是第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审判上的监督。这三个方面既是程序问题,又是两个审级的协调和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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