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期间有政治权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1:03:07 291 人看过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而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所以被判刑但没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就意味着他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相反,被判刑后执行刑罚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受公民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于缓刑?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依我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适用缓刑。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同时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作出判决,此时如果没有同时作出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那么在缓刑期间罪犯也是可以继续享有政治权利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死缓减刑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3]中国建国以来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二、被
    2023-06-26
    247人看过
  • 犯何罪会剥夺政治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有: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刑法五十六条第一款是否具有“罚单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的规定。二、强奸未遂会剥夺政治权利么?强奸未遂会不会剥夺政治权利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如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是可
    2023-03-11
    297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什么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怎么算
    1、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作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是终身剥夺犯罪人相应的政治权利,可能就不能再参政了。2、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一定能减刑吗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可以申请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
    2023-07-21
    219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内容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
    一、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
    2023-03-29
    118人看过
  • 能否剥夺未成年人政治权利,能否剥夺外国人政治权利
    一、能否剥夺未成年人政治权利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本来就不享有政治权利,实际上也不具有享有的能力,能否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命题,本身就没有实际意义二、能否剥夺外国人政治权利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或单独适用驱逐出境,那么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呢?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外国公民不享有我国的政治权利。三、政治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
    2023-04-30
    135人看过
  • 被判死刑,还有权利免除剥夺政治权利吗
    被判死刑有必要剥夺一生的政治权利。因为执行死刑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如果不剥夺他的政治权利,说明他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与执行死刑会有定义冲突,违反宪法。所以,被判死刑还是要剥夺政治权利一辈子。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为什么已经判了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
    2023-08-18
    405人看过
  • 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区别
    判刑意思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一、剥夺政治权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起算时间为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二、批捕和判刑的区别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而判刑是指判处刑罚,法院依据法律给罪犯以刑事处,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三、最新减刑假释资料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
    2023-06-20
    446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概念,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死吗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概念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这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5.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终身不享受以上规定的权利。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死吗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一定会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不一定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也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
    2023-04-12
    474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
    2023-06-11
    133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都有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第54条具体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仅;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都有谁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
    2023-06-11
    286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机关是谁?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是多久?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
    2023-06-20
    318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刑适用未成年人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一定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在不剥夺犯罪人人身自由的条件下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严厉的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虽然自由刑、生命刑也可以具有这个特点,但剥夺政治权利同它们相比,这种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要来得更为直接一些。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其独立适用时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其附加适用时,则是作为一种较严厉的刑罚适用于重罪。在刑法分则条文中,能够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为数不多。在司法实践中,单独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就更少,在多数情况下,都是附加适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刑存在的几个问题(一)剥夺政治权利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剥夺政治权利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这一刑法方法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
    2023-05-01
    372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
    剥夺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是多久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1、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3、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二、可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
    2023-06-11
    384人看过
  • 管制期间内有没有政治权利,是管制必须要剥夺政治权利吗
    管制刑的机关为公安机关,管制本身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审判机关在判决时予以确定。一、哪些刑罚由公安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二、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在何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分为以下情形:1、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刑期;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执行;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判决发生
    2023-03-06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剥夺政治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包括政治权利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 剥夺权利主要是剥夺政治权利还是政治权利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2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在缓刑期间担心没有了政治权利,缓刑党员的政治权利会被剥夺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9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依我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适用缓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
    •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1
      剥夺政治权利由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剥夺的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必须剥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
      一般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你所提问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可以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是必须附加的。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