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对无证房屋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8:10:11 265 人看过

安徽省宿迁市自建市初期的大规模城市扩张和旧城改造,使城市房屋拆迁成为必然。大量的房屋拆迁,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加快了旧城改造的步伐,也保证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但在拆迁问题中,同时暴露出一些矛盾,特别是一些由于历史原因,许多私人自建的房屋,没有办理有关证件,可实际上已建成和居住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房屋拆迁过程中不予认可,不予补偿,不但给这部分拆迁人的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更会给社会引出新的问题。

一、分析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无证房屋的形成成因

宿迁市老城区无证照房屋形成的一部分原因是历史形成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部分国有企业为解决单位职工居住问题,企业自行建造单位职工宿舍,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的推移,企业将这部分宿舍通过房改出卖给单位职工个人,这些职工在房改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原先房改的房子不够住了,商品房又买不起。为解决生计问题,只能在原有证照房屋周围搭建临时住房,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人开始将简易房屋翻建成正规房屋甚至是二层楼房,小部分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各种建房手续,但大部分房屋什么手续也没办,也有一部分住户由于对房屋的权属意识认识不够和省一点办证的手续费,错过了办证的时间。

宿迁市老城区无证建筑形成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单位和居民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及时依法办理房屋的产权手续。如有的单位和个人认为在自己的土地证或围墙范围内就是自己的地盘,房子想怎么盖就怎么盖,全然没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存在。有的街道为解决本辖区范围内下岗职工和无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沿街破墙开店或新建商业网点,其本意出发点是好的,但缺少法制意识,没有依法办理新建商业网点的房产手续和房屋使用性质手续,给老城改造工作的拆迁补偿工作带来困难。

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对无证房屋的处理

老城区是历史形成的,老城改造工作中对无证照建筑的处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证照房屋包括未登记、确权和未被登记、确权的房屋,并不完全都是违章建筑。如果将无证建筑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施无偿拆除,这种作法容易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一是容易伤害无辜者的利益,人为地将合法存在的无证照房屋列入违章建筑之列,造成上访、诉讼案件增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二是驱使违章建筑当事人违规办照,滋生腐败行为,加大老城改造的成本。因此,对老城区无证建筑的处理,笔者认为在法律的框架下,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处理,具体建议如下:

1、应当比照有证房屋处理的情形。结合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工作的演变发展过程,应有所区别的对待无证房的拆迁补偿问题,首先1984年元月《规划管理条例》出台以前,私自所建的无证房,应按有证房屋的条件,对其评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次,1984年元月至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开始施行期间,所建的无证房,按对其评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扣除建房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后进行补偿;再其次,1990年4月1日以后所建的无证房,若使用居住时,末影响城市规划,则按重置价减去已使用年限折旧后进行补偿,但要适当交纳罚款。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据此,在审查拆除该类房屋的案件时,应让主管拆迁事宜的行政机关提供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该无证房屋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结论,否则,应将该类房屋作为有证房屋处理,同时,可在应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中,协助扣除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课以罚款的数额。我市也出台了类似的双清政策,对1997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因各种情况没有办理准建手续的,在双清时一律视为经过审批,同意补办房屋产权手续。故,在拆迁这些房屋时,如果具备当时双清办证的条件,还应按当时的政策处理,视为有证房屋处理,在补偿款中扣除相应的双清办证费用即可。这样处理,不仅将推动老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拆迁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2、按违章建筑处理的情形。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只要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能够提供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认定被拆房屋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并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结论,则将其作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不予补偿;如果没有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结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自行将其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这势必会造成被拆迁人的诉讼、信访、甚至是无休止的上访,给社会,给政府,给国家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采用灵活变通的方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无疑会起到减少被拆迁入的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的作用。总之,老城改造中的拆迁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拆迁工作对于促进老城改造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拆迁当事人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寻求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矛盾突出的问题,打破方法,让被拆迁人理解拆迁、配合拆迁,减少拆迁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在稳定中方能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之安。

作者单位:安徽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浅谈一下拆迁估价中房屋法定用途的确定
    最近在作一些旧城区改造拆迁估价,户数多,难度不小,问题也较多!在网上也查阅了一些资料,现结合实际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与大家探讨一下:拆迁估价的市场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被拆迁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指的是市场未知拆迁信息状态下的公开市场价值,即拆迁估价只考虑该房屋过去的状态,而不考虑将来的用途。房屋(土地)的用途,对估价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同一房屋若用途不同,其价格可能要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可见,确定房屋用途是拆迁评估的关键内容和前提条件。有的房屋用途在权属证书上标记的很明确,如商业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居住用房、工业厂房等。但在估价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的实际用途与产权证件记载的用途不符的情况。许多临街或有较好出路的居住房,就存在着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现象。拆迁评估时如果以居住性房屋进行估价,势必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损失。事实上,在未知拆迁信息时,该房屋由于
    2023-06-08
    288人看过
  • 拆迁补偿流程:城市房屋的处理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裁决拆迁。宁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明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2023-07-03
    22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需多长时间,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
    一、城市房屋拆迁需多长时间城市房屋拆迁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按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时间给予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2、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
    2023-06-27
    208人看过
  •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初探
    一、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公益拆迁向商业拆迁的转移,拆迁户和开发商的矛盾、拆迁户和地方政府的矛盾便不断出现,并日趋尖锐。据建设部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而到建设部上访的人数有4026批,计18620人,其中集体上访905批、13223人,个人上访3121批、5397人,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超过2003年3929批、18071人的全年上访总量。2005年,郑州市受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52起,相当于前三年的案件总数。面对急剧增长的房屋拆迁纠纷,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其具体表现为:①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失,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因拆至贫,失去原有的生存基础。这是引发拆迁矛盾的最直接的原因。②拆迁户得不到行政与法律方面的有效的保护,相反,他们发现自己可能是处在拆迁人、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共同对立面的位置上。从制度上讲,这是引发拆迁矛
    2023-06-08
    41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城市程序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3.申领拆迁许可证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2023-07-03
    58人看过
  •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引发的错案如何处理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引发的错案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人员有造成错案的违法行为的,错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强制拆迁过程中,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单位的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的证据。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误的,错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1行政裁决。因拆迁人之间、拆迁人之间、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未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安置纠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根据拆迁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
    2023-05-31
    491人看过
  • 房屋拆迁法律浅析
    根据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房屋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点:被征收房屋价值得相应赔偿;因为征收房屋从而导致的临时安置、搬迁的补偿;因为征收房屋从而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奖励以及补助的方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些奖励。简述不可撤销委托不可撤销委托是指委托人授予受托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当这种授予关系合法成立时,并且当事人意思一致,委托人即不可以随便撤销该份委托!实际上就是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双方约定事由,当事人双方不得撤销已经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通常是可以撤销的,因为通常委托的作出,仅仅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是,如果作出的委托在特定的情况下,涉及到第三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轻易撤销委托可能损害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因此可能通过不可撤销委托的方式来维护各方的利益平衡。但是,不可撤销委托设立,必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撤销,那就需要根据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来确定,因此,在这个
    2023-07-07
    263人看过
  • 城中村拆迁,应当适用农村房屋拆迁程序还是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一、如何确定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从法律层面上讲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
    2023-03-31
    130人看过
  • 审理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如何实现
    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院正确、及时的审理和执行房屋拆迁案件,对加快城市改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目前,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发展中,只要一拆迁就有纠纷,一有纠纷就有上访,甚至时有恶性事件发生。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如何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在实践中坚决贯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摆在我们审判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处理原则法律效果是通过法院的执法活动对社会生活产生的作用和影响,衡量法律效果如何,主要看法律作用的结果能否达到法律的预期目标。社会效果是通过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使法的本质特征得以体现,法的秩序、自由、正义、效益等基本价值得以实现,
    2023-06-10
    33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无证无照,遇到拆迁就有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时,无房产证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拆迁时不予经济补偿。如果是合法建筑,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有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如何解决房屋拆迁中的补偿纠纷,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被拆迁人中占很大比例,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价拆除原居民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费往往过低,或者拆迁安置合同没有履行到补偿的程度,很多这样的纠纷都被诉诸法院。对于补偿纠纷的解决,在审理中,拆迁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拆迁合同的约定办理
    2023-05-31
    264人看过
  • 城中村拆迁,无证房屋应该怎么补偿
    无证房屋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而由于不同的原因,在房屋拆迁补偿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下面4种无证房屋不仅应当获得补偿,还应按照正常的房屋予以补偿。1、祖业产目前,城市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仍然存在祖业产,五、六十年代遗留下来的,虽然没有证件,但是它们是合法存在的,应当予以补偿。2、历史原因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建造的房屋,由于当时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也没有形成完备的登记制度,因此,这段时间内建造的房屋没有证件,所以,这段期间内建造的房屋也是应当予以补偿的。3、农村房屋农村房屋大部分没有房产证,只有集体建设使用证,甚至,有些地区什么证件也没有,全村的村民也基本都没有证件。但是,这类房屋是村集体根据人口和住房情况申请批准的建房,并且已经居住多年,因此,也应当予以补偿。4、城中村房屋这类房屋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包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对于这类房子,只要是依法建设的,即使没有产权证也应当按照正常
    2023-02-20
    29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对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第二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
    2023-04-23
    490人看过
  • 无证房屋在征地拆迁中该如何处理
    一、无证房屋在征地拆迁中该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要造成房屋无证的原因分析,如果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征地主管部门也需要支付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流程有哪些?(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
    2023-06-15
    15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法律常识,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特征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房屋拆迁作为一种民事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拆迁补偿与拆迁安置两个方面。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对现存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迁移安置和适当补偿的行为,一般简称房屋拆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特征如下:1、城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城市。作为拆迁对象的房屋必须位于城市,只有位于城市的房屋,才有可能依据《城市房屋拆
    2023-06-15
    35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浅谈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2
      浅谈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是: 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2.为避免纠纷,押金条款应详细; 3.房屋设施无毁损的话,押金应该全额退还;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的处理,法院对于拆迁房屋处理方案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
    • 浅谈房屋赠与、继承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1-21
      房屋赠与的条件: 1、房屋赠与关系的主体资格需适合  作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赠与人需依法成立,国家机关需根据有关法律设立,企业应当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经民政部门的审核批准;作为自然人的赠与人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但对于受赠人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2、赠与人对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  房屋赠与决定了房屋的权属,是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表现,仅对房屋享有占
    • 房屋拆迁中房屋承租人可以享有什么权利,对拆迁案件中如何认定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房屋承租人不是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他在拆迁中就不享有任何权利。房屋承租人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有就补偿安置申请裁决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对行政裁决起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许
    • 房屋拆迁中无土地证房屋如何办理过户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2
      按规定房屋转让是必须具备土地证的。但拆迁不一定会要土地证,因为房屋所落土地的权属有很多种情况,如果能办出房产证就证明该处房屋及土地能够转让,如果在拆迁中发现土地不能转让,那就是房地局等房屋管理部门没有按程序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那也不是你的责任。但有土地证和无土地证在拆迁房屋补偿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只看房产证,但有的必须双证齐全。建议能办理就去办理,直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如国土管理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