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与恶意串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11:33:20 131 人看过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恶意转让股权可以打撤销权官司吗

股权恶意转让后,可以打撤销权纠纷官司。股权恶意转让后,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后,应当办理撤销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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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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