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何时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21:33 336 人看过

旅客运输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二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当以旅客登上出租车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打车票形成之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客运合同生效的时间,学界存在争议,但通常认为旅客运输合同自检票时生效。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最好是双方好好的谈一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仲裁

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起诉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旅客运输合同的票据证明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旅客持有的客票一般也就意味着其与承运人之间有运输关系的存在,旅客凭客票就可以要求承运人履行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客票具有流通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如铁路运输中的火车票,所以旅客也必须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义务。但是在旅客运输中常常出现旅客无票进行乘运、越级乘运、超程乘运或者持已经失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现象。所谓越级乘运就是指旅客自行乘坐超过客票指定的等级席位,如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买的是四等舱的客票,但他在船上自行占了三等舱的席位。所谓超程乘运就是旅客自行乘运的到达地超过了客票指定的目的地,例如在铁路运输中,旅客购买的客票上的目的地是长沙,而该旅客却持该客票坐到了广州。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
    2023-04-26
    385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旅客伤亡的处理方式
    首先应当适用《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名旅客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此外,除海商法外,还可能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即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每人80万元人民币。《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由于你乘坐的船舶从事的是从上海到澳大利亚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你又是澳大利亚籍的公民,当然的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对于你的人身伤害,应当适用《规定》,即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为80万人民币。根据计算得知,46666计算单位换算成人民币少于80万人民币,因此,你能够获得的人身伤害的最高赔偿额是80万元人民币。但是,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除了对旅客人身伤亡享有第一
    2023-06-06
    394人看过
  • 运输合同旅客死亡承运人怎么赔
    1、医疗费用。通常应当以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作为凭证。2、因病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主要是指受害人本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工作而导致实际收入的减少。误工收入的标准,应以误工天数与受伤旅客本人的平均收入为计算标准。3、伤残旅客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害程度,承运人应当赔偿伤残旅客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应当有所区别,具体的标准应当以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基数,适当参考伤残旅客的具体情况而定。4、丧葬费。对于旅客死亡的,承运人应当赔偿因此而花费的各种正当费用。5、死亡旅客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这种费用的确定,应当有必要的文件证明,如与死者有扶养关系的证明。6、其他必要的费用。如处理伤亡而产生的各种交通费用,家属护理病人的护理费,受伤旅客的营养费等也应予以赔偿。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
    2023-04-06
    378人看过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
    第一百零七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第一百零八条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三)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四)行李,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由承运人载运的任何物品和车辆,但是活动物除外。(五)自带行李,是指旅客自行携带、保管或者放置在客舱中的行李。第一百零九条本章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本章关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第一百一十条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第一百一十一条海上旅客运输的运
    2023-06-06
    128人看过
  •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
    2023-04-26
    402人看过
  • 货物运输合同包不包括旅客吗
    一、货物名称;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五、违约责任;六、特约条款。一、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肇事者有什么影响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肇事者的影响是车辆将无法上路和年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应妥善保管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验证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主要责任有哪些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责任是:1、货物交付后,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2、对运输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
    2023-04-06
    289人看过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常见主体情况
    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常见主体情况1、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向承运人补交票款。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颁布规定,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补足票款是乘客的义务,所以本条用了“应当”,至于是否按规定向乘客加收票款,则由承运人自己酌情处理,所以用了“可以”二字。2、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里的拒绝运输是指承运人有权在适当的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当然在旅客拒不交付票款,承运人在适当地点令其离开运输工具后,承运人仍有权向旅客追偿。实践中,不管是因为承运人的原因,还是因为旅客的原因,其实都是有可能导致客运合同最终被解除的,但具体的主体不同,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也就是不一样的。二、违约责任的明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3-05-06
    167人看过
  •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中遇到的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如何确定保险公司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地位。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有过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保险理赔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的判例。而关于保险公司是否要像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样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据笔者了解,各个基层院对该问题的处理方法也不尽一致。有的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列为被诉主体,因客运合同与保险合同系两个法律关系,应分别诉讼,原告可以向承运人及车辆挂靠单位运输公司主张权利,承运人及运输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承运人及运输公司可以在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有的认为,虽然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但不能改变其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均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而不是普通的人身损害致受伤的事实,既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能列保险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也应可以
    2023-06-09
    126人看过
  • 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第一百零八条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三)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四)行李,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由承运人载运的任何物品和车辆,但是活动物除外。(五)自带行李,是指旅客自行携带、保管或者放置在客舱中的行李。第一百零九条本章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本章关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第一百一十条旅客客票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第一百一十一条海上旅客运输的运
    2023-06-06
    146人看过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三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
    2023-06-07
    490人看过
  • 在旅客运输中旅客可不可以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凭证,在客票上通常都载明了航次或者车次、运输开始的时间、客位的等级和票价等内容。旅客自己也应当在客票载明的时间内乘坐。如果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进行乘坐的,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退票或者变更客票。但是这种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旅客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则超过该时间后,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且也不再承担运输旅客的义务。民法典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例如在铁路运输中,铁路承运人一般都规定在火车开车前几个小时后,就不再办理旅客的退票或者变更客票的手续。同时还规定,旅客退票的,一般要对承运人赔偿一定的损失;旅客变更客票的,承运人一般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
    2023-06-15
    489人看过
  • 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赔偿范围有哪些
    旅客受伤治疗后,身体部分机能丧失,应按照功能丧失程度给予部分、保险金,最高不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旅客死亡的,按照最高限额赔付。2、对旅客自带行李因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其实际价值的损失,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程度在赔偿限额之内的,按上述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损失超过赔偿限额的,按限额赔偿。一、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后怎么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应赔偿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全责方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
    2023-02-23
    422人看过
  • 登机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介绍
    安检被阻2015年7月,邹女士带女儿搭乘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去哈尔滨旅游。出发当天,邹女士提前到达上海浦东机场,在航空公司值机柜台顺利通过客票查验、领取登机牌并办妥行李托运。但在接受机场安检时却被发现登机牌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无法通过安检。邹女士仔细一看,原来身份证上的邹到登机牌上变成了皱。时间紧迫,邹女士立即返回值机柜台,要求工作人员就此错误出具证明或予以更正。工作人员请示后告诉邹女士,没有补救办法,唯一可行的是重新购买机票。由于女儿及同行的朋友都已通过安检,邹女士只得花1680元重新买了一张该航班的机票。行李滞留飞机到达哈尔滨机场,在取托运行李时邹女士左等右等不见自己的行李。经询问当地机场,原来邹女士的行李并未随航班运送,仍滞留在浦东机场。经联系,航空公司告诉邹女士,她的行李将随下一个航班送达,然而等了一个晚上,邹女士还是未能见到自己的行李。原来,因受台风影响,当晚浦东机场的航班全部停飞
    2023-06-08
    87人看过
  •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对旅客携带行李的重量有无限制?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将旅客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而不是为了专门运输行李。但是为了旅客乘运途中的方便,承运人或者有关部门一般也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到底旅客在乘运过程中可以随身携带多少数量的行李,旅客与承运人一般在运输合同中都有约定。民法典规定,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可见在旅客运输中,旅客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而不能超量携带行李。例如在航空旅客运输中,航空承运人一般规定每位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不得超过一定公斤数。对于旅客超过约定随身携带行李数量的行李,在运输实践当中的一般做法是承运人要求旅客办理托运的手续,对于旅客托运的行李应当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进行运输。
    2023-06-15
    10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客运合同何时生效?旅客一方主体能否随意变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客运合同何时生效旅客一方主体能否随意变更客运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检票时间。在合同成立后尚未检票前,旅客一方主体可以发生变更,但在检票后,旅客一方主体已经特定,不再允许发生变更。客运合同何时生效旅客一方主体能否随意变更客运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检票时间。在合同成立后尚未检票前,旅客一方主体可以发生变更,但在检票后,旅客一方主体已经特定,不再允许发生变更。
    • 旅客运输合同诉讼怎么办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31
      1,应起诉甲和乙,因为丙和甲乙的合同关系。起诉装修公司没有用,甲和乙是歌舞厅的经营者,因此是共同被告。 “发包给甲乙的公司可诉吗”这个问题没看懂。抱歉,所以不能回答 2,需要准备的证据:你应该证明你确实与甲乙存在货款拖欠关系。证明你与甲乙有生意往来。 仅仅是一张供货单只能证明你与甲乙有生意往来,并不能证明他欠你钱。所以要寻找新的有说服力的证据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不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不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应承担什么责任《合同法》第299条规定,承运人在与旅客之间订立旅客运输合同后,其主要的义务是按时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按照客票上所记载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如果承运人没有按照客票上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应当认定没有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运输义务。在此种情形下,承运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救:一是安排旅客改乘其他班次;二是予以退票,
    • 道路旅客运输(客运证到时在哪里年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7
      一、事项名称:道路运输资料年审 二、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三、解决范围:亭湖区范围内己获到道路旅客运输资料的单位。 四、手续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和《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表》;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安全评估组织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年审意见
    • 旅客运输合同明确义务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