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之债是个什么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6:50:51 424 人看过

无因管理债券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其中,管理人负责告知本人管理事实和情况,并将管理事务所得交付给本人的债务,而本人负责支付管理人必要的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的债务属于法定债务,其构成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必须由法律具体规定。C法国的民法理论认为,我在无因管理债务中所承担的债务范围仅限于其所得利益,其赔偿债务范围仅限于管理人在无因管理中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产生的债务称为无因管理债务。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无因管理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债券的发生依据,无因管理债券是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比如,替别人抢救火灾中的财物造成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本身的局限性

无因管理的局限性,对于保护行为人、弥补其所遭受的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利益丧失远远不够。见义勇为者向受益人请求的补偿并非公平责任适用的结果,而是在没有侵权人或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形下,法律所能寻求到的最后一道公平结果。换言之,此处的补偿是基于对损害的分担,仅符合民法上抽象的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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