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原件遗失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承担违约责任的如下: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卖房者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卖房者不按期交房;
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不小心丢了购房合同怎么办
一、不小心丢了购房合同怎么办
1、不小心丢了购房合同的解决方式如下:
(1)在未做预售登记前可以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2)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3)做完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后,合同丢失除如上手续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签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
1、在合同里面注明房款的具体数额,付款方式;
2、交房的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具体;
3、合同里面一定要明确购房面积,公摊面积;
4、确定煤气的通气时间,如果没有达到通气条件,开发商的应急措施;
5、要在合同里面明确产权证的方法时间,不一定要具体,但是要有一个时间范围,避免开发商无限期拖延;
6、签约时要确定,物业的管理事项,管理范围,以及收费标准;
7、买卖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损失,合同里面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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