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04:44:24 124 人看过

一、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什么?

1、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渔业管理机构等。

2、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1)罚款;

(2)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3)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律依据且罚款数额较小的违法事实所适用的当场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指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告知权利,陈述和申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送达等的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指为了处罚公正,公开举行听取相关意见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根据事实与证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进行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属于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n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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