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9:11:51 433 人看过

3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省略了这个环节可以省钱吗?

大多数情况下,办理赠与公证收取的公证费用要与实际受益额(房价)挂钩,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房价本身数目不菲,公证费用也就动辄成千上万。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如果想要继承价值一处价值200万的房产,为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事实,需要支付的公证费为200万X2%=4万,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个政策无疑可以节约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嘱继承相关文章
  • 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一、按照规定,如果发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二、要是因为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5、继承、受遗
    2023-04-17
    204人看过
  • 哪些情形要注销房屋产权登记
    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法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B、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存续的,如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后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房
    2023-05-01
    17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2023-05-03
    291人看过
  • 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6担保范围变更。(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2023-02-19
    238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程序流程(二)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其中:收件受理0.5个工作日,批量受理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收费即时办理。缮证2个工作日。发证1个工作日。(三)职责要求1、档案核验补录人员:(1)负责审查核对《权证》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有无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转移情况。(2)补建楼盘,拍照、补录档案资料,编制档案号,建立电子档案。(补录:最后一次登记信息,拍照:最初和最后两次登记资料及附图)(3)在《权证》附记栏和档案封面填写房屋代码号并加盖档案已补录印章。2、咨询服务人员:(1)负责接待申请人的业务咨询,解释、说明登记要件、程序等有关规定。(2)发放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并负责说明填写内容及要求。(3)接受申请人书面委托代办业务。3、登记审核人员:(1)负责检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正确、齐全。(2)核验证件真伪及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签字是否真实,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4、收件受理
    2023-03-01
    89人看过
  • 房屋变更登记程序有哪些
    1、一般房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2、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变更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所需资料1、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
    2023-02-23
    29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 更多>

    #遗嘱继承
    相关咨询
    • 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1
      1、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
    • 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1、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
    •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5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以下情形: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
    •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哪些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3
      不动产变更登记有以下这些情形: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 房产登记的情形有哪些?房产登记公证程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申请房产登记要公证吗,是什么申请房产登记要公证吗,不是所有房产登记都需要公证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经过公证。主要内容如下: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