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无产权证的房屋可否保全没有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属于申请范围或者和案件有关的,可以申请保全。
一、公司印章可否请求法院保全
公司印章可以请求法院保全。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首先,对于公司来说,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系其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公司没有公章及营业执照将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八十一条规定了证据保全,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并在第一百条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但是申请保全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既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亦不属于财产的范畴,只能将其视为行为保全,即禁止向持有公章者发出禁令,禁止其使用公章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未规定行为保全,但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诉前保全的规定就是吸取了所确立的诉讼前保全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完全可以参照《海事诉讼法》中的先进规定。且在海事诉讼中,直到出台的《海事诉讼法》中才正式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但在此前海事法院就在审判中运用行为保全,可以说海事行为保全就是吸收了实践在的经验而确立起来的。由此看来审判实践早于立法在我国也是有先例的。因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以行为保全的方式保全公章。
二、诉前保全金额有什么规定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保全的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也就是说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与财产保全的金额要相当。具体的数额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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