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变动工作岗位,若调岗之后降低了职工薪资的,是属于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降职降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n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n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公司能否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
146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有哪些
428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期间男职工是否有权改变工作职责
59人看过
-
谈女职工怀孕、哺乳期变岗后工资待遇问题
397人看过
-
照顾怀孕女工调岗操作不当违法吗
222人看过
-
调整怀孕女职工岗位的情形是什么
120人看过
-
怀孕妇女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6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工作,是可以要求更换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调换工作岗位。对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女职工因为怀孕调整工作岗位后的相关政策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3调整妊娠女职工的职场有两种情况:(1)女职工妊娠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妊娠期禁忌的劳动范围,妊娠后必须从原职场调整为妊娠期禁忌的劳动(2)可调整的情况,即女职工妊娠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的劳动范围,但妊娠女职工本人无法适应妊娠前的工作,使用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减轻劳动量,安排其他可适应的劳动范围。
-
女职工怀孕时应怎样正确调整工作岗位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30女职工怀孕调整工作的情况如下:1。女职工怀孕前的工作属于怀孕禁忌劳动范围的,必须在怀孕后调离原工作岗位,改为不属于怀孕禁忌劳动;2、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作不属于禁忌劳动范围,但如果孕妇觉得无法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
-
怀孕女职工从职能岗位转到销售岗位是否合法以及孕妇调岗降薪合法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2合法!虽然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岗位一般应当协商一致,但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确属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劳动条件不降低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从职能岗位转到销售岗位,销售岗位并非怀孕女工禁忌工种,只要工资报酬标准不降低,不违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
-
用人单位可以在怀孕期间任意调整劳动岗位吗?怀孕女职工能否调岗位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