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人履行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9:41:52 451 人看过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效力有:如果债务人将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则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行使抗辩权;而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部分或者全部消灭。

一、债务加入法条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

二、债权转让后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后通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消除,债务人不能再行使抗辩权,因此有必要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三、债务转移的法律认定是什么

1、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2、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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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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