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享有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21:02 477 人看过

受害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主要享有下列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分别陈述。被告人在起诉书中承认指控的,应当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你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你可以提出自己的无罪主张。被害人可以陈述自己的受害过程,以及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原告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提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有权要求赔偿因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这样他们就可以问被告问题了。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鉴定人提出鉴定结论后,当事人认为有些事实不清楚,需要询问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要求证人、鉴定人进一步陈述和说明。当事人有权辨认公诉人和辩护人向法院提交的物证。当事人有权辨认、核实公诉人向法院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物证和辩护人向法院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轻微犯罪的物证。鉴定后,他们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发表了看法。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经当事人鉴定、各方面证人的证词相互确认、核实属实后,方可作为最终判决的依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取得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对原证据提出质疑,认为需要取得新的证据或者补充新证据的,有权随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出庭,获取新的物证并进行重新评估或调查。但是,是否准许申请,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索取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的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交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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