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9:23:18 51 人看过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即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回避。辩护权即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为自已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即在法庭审理中,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权即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上诉权即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诉权即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一、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是被指控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流程是什么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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