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关于扒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2:52:33 275 人看过

最高检察院

一、最高检察院关于扒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扒窃罪属于盗窃罪中的一种,按照规定,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量刑标准细分如下: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不管数额大小,次数多少,都应当定为盗窃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扒窃会被判刑吗?

扒窃会判刑。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具体情形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扒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所以是会判刑的。

扒窃立案标准是只要是对该财物实际占有了,在公共场所或者是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身上携带的财物,就应该认定为扒窃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公众场所存在扒窃的行为,涉案金额较大的,是需要判刑的,应该按照盗窃罪来追责,如果只是轻微的扒窃行为,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拘留、罚款就行;若构成数额较大情形,要判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盗窃数额如何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是一种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对盗窃行为的量刑过程中,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盗窃数额了,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就可以判断盗窃行为是属于追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范畴,对于盗窃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量刑标准的判定依据,那么,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盗窃数额如何定性呢?根据最高院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
    2023-04-28
    48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法发〔2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在法律实施工作中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正确实施法律,促进公正司法,按照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立法工作计划关于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
    2023-06-11
    6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2023-08-04
    275人看过
  • 2021年最高院关于抚养权司法解释的最新阐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
    2023-07-07
    283人看过
  • 拒执罪司法解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
    2023-04-28
    43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的解释的
    中南分院、中南司法部:你们1月22日的报告收到。据中央法制委员会1952年6月13日检字第77号及同年8月25日普字第206号的解释:所谓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之外的血统上和自己出于同源之人,例如自己的叔伯、姑母、兄弟姊妹等。所谓“五代”,是指从己身往上数,己身为一代,父母为一代,祖父母为一代,曾祖父母为一代,高祖父母为一代,旁系血亲如从高祖父母同源而出的,即为五代以内。你们的见解和法制委员会的解释是相符的,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但关于“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的问题,从习惯”这一规定,遇及具体事件,必须慎重处理,不能简单从事,务求合情合理地解决。附: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
    2023-06-11
    106人看过
  • 最高法最高检办理盗窃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2023-05-03
    354人看过
  • 最高检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最新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二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最高检对醉驾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2023-07-07
    2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回避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回避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回避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十四条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
    2023-04-20
    277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罪案件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
    2023-05-22
    105人看过
  • 最新!最高法院发布关于 construction 工程司法解释的意见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最高法院公布刑九时间效力问题司法解释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文见三版),就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关规定,该《解释》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023-07-16
    468人看过
  •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哪些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的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的借贷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它解决了许多单位或自然人的困扰,但也让民间借贷纠纷的几率大幅度的上升。为了能很好的保护人们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将根据这部规定作出一些解释。这部规定主要对民间借贷案件纠纷的管辖地,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的利率等等作出了相关的解释:1、当事人对于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借贷合同等能够证明此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该证据中没有注明出借人的,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
    2023-08-09
    53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最新处罚解释
    一、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最新处罚解释最高法院关于醉驾最新处罚解释如下: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有连带责任吗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造成事故的伤害确定怎样处罚,一般是按驾驶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有没有连带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明知对方醉酒放任其开车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
    2023-05-22
    17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嫌犯脱逃如何处理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13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你院京检字〔2013〕75号《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身患严重疾病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未能依法办结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二、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根据《人民检察
    2023-06-13
    1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院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寻衅滋事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30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
    • 扒窃最高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具有“公众传播可能性”的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以“和平手段”窃取他人“随时可能物理支配”的财物的行为。
    •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相关解释是什么的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为国家最高的相应权力机关,无论进那一家就职都是顶呱呱的好。 二、致于对两家进行类比取舍,也需要根据自身的爱好与条件、素质、价值取向来决定,如果偏向于社会价值与监督价值的实现则选向的检察机关,如果偏向于法律运用与务实价值的实院则选向于审判机关。 三、对于一个人职业或位置的选择,除具有相应的自我选择性外,而更重于社会选择性,有时是不以自我意志为转移的。
    • 扒窃司法解释最新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2
      涉嫌盗窃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 两高对扒窃案的司法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2
      为了依法惩治盗窃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