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严守从定罪到量刑的逻辑顺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3:20:25 154 人看过

刑事司法活动是将刑法适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定罪与量刑是其核心任务。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关系,定罪是因,是对行为人行为的基本判断,是决定刑事司法活动的基础;量刑是果,是基于对行为人基本判断之上的处罚手段,是刑事司法活动的结果。定罪的最终目的是要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而量刑也无法脱离定罪独立存在,两者具有天然的统一性。现代法治的发展,对于刑事法律稳定性与明确性的要求,以及对程序正义的要求,推动了刑事司法活动从实用主义向规则主义的转变。而刑法在其制定过程中,内在的逻辑系根据各种案件事实的根本区别,抽象和概括出包括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并根据这些构成要件内涵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确立罪行相适应的量刑幅度。因此,在将抽象的法律应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过程中,我们必须还原这种逻辑关系,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确定合适的罪名,并根据罪名确定相应的量刑幅度。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量刑反制定罪的现象。如一起放火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夫妻关系,作为妻子的被害人多次向司法机关反映,称自己没有工作收入,孩子尚小,被告人系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判处刑罚会使其丧失低保资格,司法机关立足于社会影响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需要,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定罪为故意伤害罪,从而适用缓刑。

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量刑反制定罪,既有法律本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因素的推动。因为法律在罪名与量刑之间的对应程度难免会出现一定偏差。法律是抽象的,犯罪构成来源于对截然不同的犯罪事实的概括和提炼。但是社会现实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在个别情况下,容易导致罪名与量刑之间出现一定的偏差。而量刑反制定罪这种逆向定罪思维,因为能够解决一些复杂案件,可以部分程度上实现个案正义而顽强地存在于现代司法过程中。同时,从司法过程和社会关注看,量刑表现为司法程序的最终体现,社会对于量刑的关注有时甚于对定罪的关注,因此,难免会存在着为结果寻找原因的思维倾向。而且社会舆情对司法程序也存在不小的影响,社会舆情对于刑事司法的关注导致很多非司法因素进入司法程序之内,这些非司法因素的影响,会对司法程序造成一定的压力,导致出现量刑反制定罪。

首先,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法先进性的标志,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于犯罪构成和罪名的确定、刑种的选择乃至刑罚的判决,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对于量刑而言,首先就是依法定罪,这是量刑的前提。只有定罪正确,才有可能正确量刑。如果用量刑来调节罪名认定,会导致相同的犯罪事实认定不同的罪名,此罪的罪状表述确定彼罪的罪名,适用不同的量刑,这都是不符合罪刑法定要求的。

其次,定罪决定量刑是保持刑法稳定的要求。法律相对于其他社会规范而言,其明确性、稳定性是重要标志。由此,可以使社会公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预测,发挥其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因此,刑法作为一国的基本法律之一,自然不同于刑事政策,其应当具有更强稳定性和适应性,而不能仅仅针对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某种犯罪的暂时性状况改变刑事法则。否则会削弱人们的社会预期和刑法的功能。

最后,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量刑反制定罪的方法,获得一种实质上的正义效应,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量刑反制定罪从根本上是一种弊大于利的存在。第一,以量刑反制定罪,会导致因为个案公平而牺牲整体公平。即使出于平衡罪刑关系的善良动机,为了克服刑法本身对个案刑罚设置不当的缺陷,以量刑反制定罪,会伤害量刑的根基,有损刑法的明确性和预测功能,将人们置于不能清晰预测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状态。第二,容易为司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留下空间。如果允许司法人员可以根据个案情况灵活适用罪名,势必给司法人员擅断和滥用刑罚权制造机会,导致其上下其手。第三,容易造成司法权侵犯立法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三权分立制度,但各种权力之间的分工与界限还是存在的。司法机关根据结果寻找原因的倾向,会形成法律条文在实质上的扩大或缩小解释,这种解释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结果自我证成,导致司法者行使的不是司法权,而是立法权。

其实,对于现实中量刑与定罪之间的不适应,我们大可不必如此恐慌。我国刑法制定过程中,已经完全预见到这种状况,定罪与量刑的不一致可以通过核准程序解决。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该规定已经可以解决正常定罪后量刑过重的缺陷。核准程序虽然会造成工作量的增大,但是却保证了程序正义和罪刑法定的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开征物业税的逻辑
    是否应该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近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我国,是否开征物业税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作为一种财产税,物业税是在持有不动产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这是地方政府为了提供地方性的公共服务、如开办义务教育而收取的一种地方性税种,其逻辑在于,地方性公共服务是由本地居民享有的,拥有房产的本地居民就应该为之缴纳税收。但是,我国目前在土地出让这一环节,政府已经收取了40年或70年土地使用费用,也就是说,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已经一次性收取了40年或70年的“物业税”,那么,再开征物业税在逻辑上就成了一种重复征税,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放弃收取土地出让费,要么开征物业税,二者只能取其一。但是,目前讨论开征物业税,有一个特定的背景,这就是这些年来房价暴涨,远远超过了广大普通市民的购买能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忧虑。房价暴涨,表面上看是由投资型买房导致的。为了平抑房价,就必须遏制投资
    2023-04-22
    260人看过
  • 电费的定价是否符合逻辑?
    基本电费是根据客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变压器暂停减容申报:指当用电客户实际用电量大大低于变压器装机容量、并且在有符合暂停理由的情况下可向供电局申请减少部分基本电费或者免除全额基本电费的方法,可以每1日历年申请暂停总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不交电费可以断电吗不交电费可以断电。《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
    2023-07-19
    236人看过
  •  研究犯罪地管辖的逻辑基础
    犯罪地的管辖原则包括便于收集证据、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发挥法制教育作用和预防和治理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主要指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犯罪地的管辖原则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有利于在最便于收集、核实证据和查明事实的地方进行;其次,方便当事人、证人就近参加诉讼;第三,有助于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最后,有利于预防和治理犯罪,减少犯罪的发生。犯罪地,一般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地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
    2023-09-08
    396人看过
  • 法律逻辑学说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逻辑指的含义如下:1、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2、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3、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法律逻辑思维的特殊性法律逻辑思维的特殊性: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
    2023-07-05
    82人看过
  • 总结违约金约定背后的逻辑
    约定违约金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金金额由双方预先确定;2、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约定违约金要注意什么(一)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二)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
    2023-07-04
    243人看过
  • 司法裁判的逻辑探寻
    审判委员会
    比较法经验表明,司法判例并不是被制定的,而是逐步形成的,是法律共同体按照逐渐形成的同质化的思维惯性或技术模型而形成的裁判理路;判例的权威或效力也不是被赋予或强加的,而是被遵从的,是那些已成为法律人共识的裁判理路在具体案件中被具体法官自觉地或惯性地服从。这样的理路、这样的同质、这样的思维惯性和相应的服从自觉,需要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长期积累。在这个意义上,被制度赋予某种指导效力的司法判例与案例选编的总体目标和功能价值并无二致;只是指导性判例以其关注度更高、聚焦点更集中、受众面更大等优势,可能推动同质化过程的更快发展,因为每一个指导性判例的形成和适用过程本身就浓缩了众多法律人共同探寻裁判理路的同质化过程。进而言之,在我国讨论判例制度——又称案例指导制度、先例制度、先例判决制度、示范性案例制度等等,均指以成文法为背景,在个案中以特定事实为基础作出的终局裁判,在同一司法区域内对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案件
    2023-06-11
    340人看过
  • 公证程序中的逻辑基本规律的运用
    客观事物是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变化的,任何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但是,客观事物又不是变化无常、不可捉摸的,它在发展的一定阶段具有质的规定性。正是这种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公证程序中是什么就是什么;是A,就不是非A;如果不是非A,那就是A。而思维的确定性是逻辑思维的基本特征。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三条基本规律恰恰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这一特征和要求。公证程序中必须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律,公证活动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否则,公证的确定性就会遭到破坏。一、逻辑基本规律的内容1、同一律的内容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任一思想都必须保持自身的同一,不能任意改变。同一律的公式:A是A,或AA。A是A的意思是指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每一个概念和命题都必须保持他们自身的同一性,即保持确定的内容。如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
    2023-04-24
    416人看过
  •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逻辑定位与基础作用
    关于对无罪推定原则含义的认识和理解,历来就有着不同的争议。无罪推定原则,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3]有学者认为:无罪推定指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以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的人。[4]关于无罪推定的说法是众说纷纭。但可以肯定的是无罪推定在法院未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结论。无罪推定原则是在假设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从而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得以运行的逻辑起点。(一)明确嫌疑犯在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而不是受审的对象。只有在假设嫌疑犯无罪的情况下,他们才可能有资格与控诉方平等参加诉讼的权利与机会。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却没有肯定地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假定为无罪的人,甚至立法部门也认为:我们反对有罪推定,但也不是西方国家的那种无罪推定,而是
    2023-02-26
    232人看过
  • 刑事法治的逻辑展开之人权保障
    学界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刑法保障人权机能的基础。实际上,刑法的谦抑性才是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根基,而且这种保护不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还针对普通的社会公众。刑法对社会的保护,只有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进行,即保护公共和平秩序,同时尊重个人的行为自由,反对非法强制,根据公正原则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刑法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是立法者的最后手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在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下,立法上对犯罪圈的划定已经是一个人权保障的过程。因而,从刑事司法的角度而言,保证以一种公正而受尊重的方式实现立法已经规划的人权保障内容,就是程序法所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刑事法治逻辑展开的应然之义。因为,在自己的权益面临威胁时,人们不仅关注自己利益被剥夺的实际结果,而且也重视自己被对待的方式;在不幸的结果确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加注意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人道的对待。具体到国家适用刑法惩罚犯罪而
    2023-04-22
    346人看过
  • 创业融资逻辑十三条
    1、企业定位企业定位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策略,在产业价值系统里,你要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明确界定自己的角色。我们说劳力士卖的是附加在产品上的身份和名望,可口可乐卖的是品牌和配方。投资人总是试图从你的商业计划书中获得你对于企业定位,进一步说就是你得有与众不同的定位。2、执行摘要这是吸引投资人愿意了解你的计划的唯一机会。在硅谷,比较标准的商业计划不会超过20页,执行摘要不超过300字,演示的话用Pow□erpoint不要超过10张。一个逻辑清楚的结构是三言两语就能讲完。执行摘要的重点在于你要按照顺序说明下面这几方面:市尝团队、财务、技术。3、正当性为什么要做?为什么现在做?为什么由你来做?正当性不是合法性,而是正确性。知识和技术的创业通常都是发现问题,然后就要去解决问题,而没有很好的诊断问题。它没有跟投资人很清楚地报告为什么要用某种方法来解决问题,是否还有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仅仅是从WHY到解决的
    2023-06-09
    78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政策逻辑
    一、望梅止渴,预期管理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房”,与上海的“纯租赁房”、广州的“租购同权”,从本质上讲,都是一种预期管理。用可望不可即的、只属于极少数热的福利,吊住大多数人的胃口。让你舍不得、忘不掉、离不开、等不到,被牢牢的拴在绳上。“共有产权房”让无数刚需看到了住房的希望,尤其是受困于户籍的“新北京人”。与自住房相比,“共有产权房”的最核心的改变在于:(1)产权共有、购买门槛降低。“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2)区级主导,户籍门槛放宽:“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乍一看很美,但想想自住房现在的中签率,更美好、也更遥远了。需求是无限的,资源却是稀缺的,尤其是核心城市的核心资源,比如住房、教育、医
    2023-05-01
    102人看过
  • 什么是分析填列法的逻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编制逻辑如下所示: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流量业务发生时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假定本期收入全部收现,那么项目金额主要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又假设本期确认的收入中有部分是未收现的?可表现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项目增加额或“预收账款”项目减少额(简称“应收增加、预收减少”)。假定应收增加、预收减少全部反映出本期未收现收入。对应的应收减少、预收增加全部反映出收到前期收入、后期收入那么对上面公式修改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应收增加、预收减少+应收减少、预收增加=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年初余额—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应收票据年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2023-06-02
    337人看过
  • 行政许可概念的逻辑结构
    内容提要:本文尝试运用美国分析法学家霍非尔德经典的分析方法,剖析行政许可过程中各类法律关系的生成和演化,理清其逻辑脉络,在法律的逻辑形式层面上阐明公权力作用下个人自由、权利的变化和范围。文章认为,逻辑构造是行政许可概念的核心结构,是研究行政许可概念的基础,它为我们准确地认知法规范语境下的行政许可制度提供了脉络。在这条脉络的指引下,可以展开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中关于公权力作用于私领域的道德和经验层面的思考,从而对行政许可制度达致缜密而完整的理解。关键词:行政许可;逻辑结构;禁止;解禁;权利一、研究方法及其意义从政府管制的角度看,行政许可是政府运用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社会经济活动预防性的(preventative)、事前管制机制。行政许可作为政府经常运用的管制技术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侵害或影响的活动。但在以权利为本位,以公平、正义为终极价值目标的法学中,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考
    2023-04-24
    106人看过
  • 旧城拆迁改造的逻辑启示
    最新的消息是,1月25日,广州市公布了《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并征求市民意见,此次拆迁涉及60万人口,资金超过千亿,“总面积达54平方公里之巨、建成时间超过30年的广州旧城,将脱胎换骨、重新布局”。在这前一天的一则新闻是,在广东最大旧改项目——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中有871户村民可以获得补偿,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由于拆迁过程的“和谐”和迅速而独特的造富效应,这样的过程被视为城市拆迁的成功样本,一时间风生水起,集聚了来自各方艳羡的目光。我们必须承认,与动辄暴力相对,充满血泪的拆迁过程相比,政府开始改变主导一切的强势面目。在广州的《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的操作中,拆哪里,建哪里,怎么拆,怎么建,如何保存地域风貌、市民情感、历史传承、文化内核,开始向社会各界和市民广泛征求意见。深圳大冲村改造的货币补偿是每平方米1.1万元,这种相对优厚的补偿标准已经让很多人对这种所谓“不劳
    2023-04-30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问题到底是什么逻辑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没纳税记录因为单位没申报北京个税是每月单位在地税系统申报。一般在职都应该申报,不论工资好低。但是当月没工资一般单位不申报北京XX是人社局单独申报,每年固定申报一次,连续12个月内就按申报基数扣费你们委托北京公司代缴社保,公司就只报社保增员,不用每月报个税,毕竟不是这个公司发工资所以北京的个税和社保之间没关系,是两个单独的系统
    • 逻辑学的和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盗窃罪呢就是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去偷,可说是小偷,而侵犯财产呢指的是你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并不算是偷,希望可以帮到你
    • 合同签定常用的逻辑准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主要条款具备、违约责任明确、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违反法律等。
    • 法律逻辑指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9
      法律逻辑指的含义如下:1、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2、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3、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
    • 法律的四个逻辑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后果归结,1.条件假设(或称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2.行为模式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3.后果(或称为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关系:就是法律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事实: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分为事件和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