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包含很多种不同内容,不同内容的公证对应的好处也不完全一致。如果是涉及房屋的合同公证,那么可以保证房屋交易的真实性,避免受到欺诈,同时还可以保障房屋交易的合法性,防止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如果是就房屋权属进行确权公证,则可以防止后续发生权属争议,即使发生权属争议,合法有效的公证书也是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
房屋公证的种类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房产的交易行为的,需要委托人到当地所属的房产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委托手续,委托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与费用等待办理公证书。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关于夫妻间财产或是婚前财产的公证是不可以委托办理的,需要亲自办理,就像是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一样,不能代办。
2、产权所属的新户主是从遗嘱里获得的继承权的或是遗赠的房产的继承权的,需要开具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和自己继承身份的证明,如果是法院判定的,需要有法院的判决书和协理办理的书面文件。
3、当事人没有成年需要监护人代办手续的,需要开具委托办理的手续以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4、赠与房产的所得者需要有赠与合同做为日后不能反悔的证明,赠与的房产合同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合同的有效及合法性。
5、继承房产的所的人需要到公证处要房屋产权的其他共有人签署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文件,也是证明房产的少有所属对象,以后进行买卖没有产权纠纷问题。
6、中介代办的房产交易服务,需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办手续,具有委托代办手续的房产交易才是有效的交易行为。即使当事人口头准许中介可以全权办理交易事宜,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委托书的交易是没有合法依据的,这样的交易是不准许的。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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